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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12-30 15:14 信息来源:霍山县人民政府网  字体:[  ]

  资金筹集与监管

  1.足额落实专项资金。县区政府要把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切实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市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等。

  2.统筹整合项目资金。认真落实《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机制》(皖美组发〔2016〕5号)的要求,根据省批复下达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和涉农资金整合项目清单,压实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发挥财政部门的牵头责任,强化涉农项目管理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工作,科学编制年度资金筹集计划,经同级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3.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统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鼓励以政策性金融为主体、商业性金融为补充,重点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和水电路房建设等给予信贷支持。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以村(乡镇)企共建、捐资助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4.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县区财政部门、美丽乡村办根据省批复下达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统筹分配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市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省级中心村整治建设,重点投向公共性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化服务等方面。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开支、发放各种奖金福利、平衡预算、购置办公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与美丽乡村建设不相关的支出等。

  5.切实强化监督检查。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美丽乡村办等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每年对财政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市美丽乡村建设综合考核和下一年市级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内容。县区财政部门、美丽乡村办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科学、管理规范、使用高效。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做好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成后形成资产的运营管护工作,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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