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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29 20:24 信息来源:霍山县下符桥镇  字体:[  ]

一、基本概念

"两免一补"是指国家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并给寄宿生补助一定生活费的一项资助政策,简称"两免一补"。

二、实行缘由

实行"两免一补"是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段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德政之举,也是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

三、界定标准

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2、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家庭子女;

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7、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四、申报程序

1、组织希望获得"两免一补"资助的贫困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组成由学校、学生家长、村(居)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两免一补"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根据分配的名额,拟定受助学生名单。

3、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及其家庭贫困程度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7天。

4、学校公示无异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五、补助标准

1、 免费教科书:每生每期按实际书款减免;

2、 免杂费:小学每生每期70元,初中每生每期90元,特教每生每期70元;

3、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每人每年750元。2011年秋季开始标准已调整为: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

六、实施过程

按照"课前到书"的要求,所有课本由学校统一发放。受助学生确定后,学校直接免收受助学生的书费和杂费,不得先收后退,并在其课本扉页上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免杂费资金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开具免收杂费证明。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所在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资金拨付到各学校。学校将补助资金一次落实到学生个人,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所在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018年11月,财政部向地方提前下达了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1318亿元,约占2018年预算执行数的90% 。

七、资金管理

"两免一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上级财政负担资金直接进各级政府的财政专户,财政将本级应负担资金划入财政部门开设的"两免一补资金专户",按规定从专户直接拨付。

免课本费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免收书费学生数,按照免费课本结算标准,据实结算,直接拨付新华书店。 免作业本费、免杂费资金,由财政部门在开学前先将资金预拨有关学校,以保证学校运转,再根据实际落实学生数和补助标准进行结算。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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