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下符桥镇 > 财政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 > 政策性农业保险 > 政策与标准

关于印发《霍山县2021年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2-24 17:13 信息来源:霍山县下符桥镇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保险经办机构:

现将《霍山县2021年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乡村振兴有关要求,按照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六安市林业局 六安市金融监管局 六安银保监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意见(财金[2020]492号)文件精神,积极谋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

:霍山县2021年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承保计划表

 

                         202134

 

 

 

霍山县2021年政策性(特色)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建立健全和完善农业生产灾害风险防范体系,更好地服务“三农”, 构建市场化农业保护体系,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根据省、市、县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便民、利民、富民举措,切实维护投保主体经济利益及其知情权,推动农业保险机构做到惠农政策、承保主体、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推进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增强农业生产防灾、抗灾能力,保障农民增收途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打造美丽家园。

二、支持方向

全面开展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及时调整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保额;加大特色农产品保险提标扩面,稳步推进重要特色农产品进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范围;稳步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构建“基本险+大灾险(补充性商业保险)+商业险”三级保障模式和“特色险”供给机制;探索开展巨灾保险;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探索开展“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农业保险+涉农信贷”“保险+期货”“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保险保单质押贷款试点,拓展农业保险融资作用。拓宽农业保险产品供给,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坚持产业政策引导、循序渐进实施的原则,创新特色农业保险供给机制,统筹推进全县特色农业保险,统一选择承办机构,统一开发保险产品,统一承保理赔标准。

转型实施“防贫保”综合保险,扩大参保对象范围,提供“特色农产品保险+健康保险+若干民生保障保险”的“1+1+N”一揽子保险产品,转型实施覆盖自然灾害、人身健康、意外事故、失业、教育升学等致贫返贫风险的“防贫保”综合保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发展目标

本着“尽可能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的方针,2021年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实现以下目标。

1、绩效目标:综合投保率80%以上,理赔兑现率100%,农民满意度90%以上。

2、绩效指标:根据考核评价得分的分值,确定相应的评价等次,优秀(分值>90),良好(分值90-80),中等(分值80-70),较差(分值70-60),差(分值<60)。

四、保险内容

(一)保险品种

政策性农业保险: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和商品林等。

特色农业保险:茶叶、生猪价格指数、淡水养殖(小龙虾)、蔬菜(含设施)等。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1、种植业保险金额(物化成本)、费率及保费确定为:水稻406/亩,费率6%,保费24.36/亩;小麦367/亩,费率4.5%,保费16.515/;玉米282/,费率6%,保费16.92/亩;棉花394/亩,费率6%,保费23.64/亩;大豆170/亩,费率6%,保费10.2/亩;油菜270/亩,费率6%,保费16.2/亩;蔬菜钢制大棚棚架7200/, 费率2.5%,保费180/亩;蔬菜钢制大棚棚膜800/, 费率2.5%,保费20/亩;大棚蔬菜2400/亩,费率3.5%,保费84/亩;露天种植蔬菜2400/,费率10%,保费240/亩。

漫水河、上土市、太平、太阳、大化坪、磨子潭、单龙寺、东西溪8个乡镇的茶叶1000/亩,费率5%,保费50/亩;衡山镇、但家庙、与儿街、下符桥、佛子岭、黑石渡、落儿岭、诸佛庵8个乡镇的茶叶1000/亩,费率4%,保费40/亩。

2、养殖业保险金额(物化成本)、费率及保费确定为能繁母猪1500/头,费率6%,保费90/头;育肥猪800/头,费率5 %,保费40/头;生猪价格指数800/头,费率2%,保费16/头;淡水养殖(小龙虾)3000/亩,费率7.8%,保费234/亩。

3、森林保险金额(物化成本)、费率及保费确定为:公益林780/亩,费率2‰,保费1.56/亩;商品林1000/亩,费率2.2‰,保费2.2/亩。

2021年我县对水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的种粮大户实施水稻种植补充商业保险,保险金额394/亩,费率2%,保费7.88/亩。

(三)财政补贴

1、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6个品种: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5%,农户承担20%。

2、能繁母猪: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农户承担20%。

3、育肥猪: 中央财政补贴50, 省财政补贴15%,县财政补贴15%,农户承担20%。

4、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40%,县财政补贴10%

5、商品林: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25%,林权所有者承担20%

6、茶叶、蔬菜、生猪价格指数、淡水养殖:县财政补贴50%,农户承担50%

7、种粮大户50亩以上(含)水稻种植补充商业保险,省财政补助50%,农户承担50%

县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在年初财政预算中安排,超计划部分按照《预算法》规定申请办理。

(四)保险模式

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由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保险责任

1、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按照各保险品种不同生长期,分别核定各生长期的最高赔付金额,损失率达到80%以上应视为全部损失,按照该作物生长期保险金额全部赔付。火灾等非自然灾害不属理赔范围。

2、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3、森林保险责任为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雪、霜冻、虫灾等造成的林木直接损失。

(六)保险资金管理及农户回访

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8456号)规定,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预决算制度,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足额到位;依据《霍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拨付应匹配的保费补贴资金,在年终清算的基础上,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决算;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根据农户自愿及时收取按规定比例应承担的保费,并足额上交到各保险经办机构账户(其中种植业中的水稻、玉米、棉花、大豆保费在610日前,油菜、小麦保费在1220日前,能繁母猪的保费分两次于元月和七月集中投保),严禁村组干部代垫代缴(农户委托除外)保费,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替农户承担一部分保费。严禁贪污、截留、挪用保费。各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对被保险人为非规模经营主体的被保险人抽取一定比例回访,重点回访核实保险标的权属、数量、自缴保费、告知义务履行、承保公示和满意度等情况,并将回访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县农险办(种植大户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七)保险责任赔付

投保对象发生灾害赔付时,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查勘定损后确定的理赔金额及时足额打卡赔付到户,严禁乡镇、村组干部代收赔付金。赔付金额须与投保标的损失(物化成本)相匹配,严禁超标的赔付。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建立客户回访制度,被保险人为规模经营主体的,应实现全部回访,其他被保险人应抽取一定比例回访,重点回访核实受灾品种、损失情况、查勘定损、理赔公示、赔款打卡到户、受灾农户满意度等情况,并将回访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县农险办。

()经办机构、承保品种及区域划分

1.人寿财险霍山支公司:全县范围粮油作物(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保险;衡山镇、但家庙、与儿街、下符桥、佛子岭、黑石渡、落儿岭、诸佛庵8个乡镇的茶叶保险。

2.人保财险霍山支公司:全县范围能繁母猪、育肥猪、蔬菜、淡水养殖(小龙虾)、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3.国元保险霍山支公司:全县范围森林(公益林、商品林)保险;漫水河、上土市、太平、太阳、大化坪、磨子潭、单龙寺、东西溪8个乡镇的茶叶保险。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各相关部门、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组织;要进一步细化部门的责任分工,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防灾减损模式,时刻关注农作物生长阶段和气候变化,及时聘请农业专家深入田间地头现场讲解病虫害防治和旱灾、水灾、冻灾等防治知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群、QQ群等及时发布病虫害防治措施、防治时机、药物配方等专业知识,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示范带动,着力灾前、病前防治。

3、明确责任,密切协作。在县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守岗尽责,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不断优化工作方法,为推进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各乡镇农业保险代办站要对本辖区范围内投保标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假投保。县理赔办要对报灾、查勘、核灾、定损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杜绝骗保事件发生。

4、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加强从业人员政策培训和素质提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坚持依法经营,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不得随意变更赔付标准;创新理赔工作机制,优化理赔工作流程,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增强投保农户的获得感。

5、强化机制,监督考评。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调度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保险经办机构竞争选择机制、动态监控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投保农户切身利益,逐步提高投保农户满意度。

六、实施期限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实施期限内如遇上级主管部门重大政策调整,则以上级政策调整后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