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建设标准、补助标准及改造效果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5-08 10:10 信息来源:霍山县下符桥镇  字体:[  ]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中住房为危房户,已经享受过危房改造户不得享受。

2、建设标准。危房改造分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改造对象无房户实行新建,因地质灾害倒房户以及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属于C级的危房实行修缮加固。重建(或新建)住房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改造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除外)。

3、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或新建)房屋每户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0.6万元。

4、改造效果。改造后的农户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农户因建房致贫、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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