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2022年危改户认定程序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11-08 10:11 信息来源:霍山县下符桥镇  字体:[  ]

    规范审批操作程序。年度危房改造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原则,具体审批操作程序如下:

 

 

(1)个人自愿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困难证明以及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要做好记录、签名),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填写《霍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上报乡镇政府。杜绝危改对象底子不清、会议记录和公示缺失的现象。

 

(3)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填写《霍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入户核查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村级评议、乡镇政府审核上报结果要在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针对审核不实,甚至弄虚作假有关行为,一经发现,将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4)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统一汇总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审批。审批结果反馈乡镇政府,由乡(镇)、村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

 

 

(5)各乡镇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审批、进度监管和验收工作要同步登录县预防腐败局和民生办联合发布的霍山县民生工程监管平台,进行电子程序申报与管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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