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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关于印发霍山县2023年中央财政稻谷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29 20:25 信息来源:霍山县下符桥镇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和实现粮食丰产丰收,2023年国家继续实施稻谷补贴政策。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29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3448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省财政拨付我县中央财政稻谷补贴资金第一、二批合计金额为945万元。截止7月底,经各乡镇村级造册统计公示、乡镇审核上报的2023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为129379.33亩。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补贴效应和引导鼓励作用,以切实保持稻谷种植收益和稻谷生产基本稳定,根据上述《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3稻谷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补贴范围为本县域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本次补贴发放对象为各乡镇上报的到户清册中登记的实际种植户。

二、补贴程序与要求

由各村(居)委会依据前期统计上报的水稻实际种植到户清册面积,负责发放造册登记、公示等工作;各乡镇负责完成审核、汇总、再公示等工作后,在财政惠农一卡通中录入补贴基础信息并初审上报。对种植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外来种植户或其他类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通过银行账户发放给实际种粮者。同一经营主体在不同乡镇实际种植的,原则按属地统计造册打卡发放,不累加统计。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今年稻谷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兑付给稻谷实际生产者,不再作调剂安排。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机插秧水平和推进再生稻生产发展相关文件精神,今年对水稻直播、人工移栽(抛秧)、机插3种不同栽植方式和积极发展再生稻生产的,根据全县不同种植面积,分别给予不同金额补贴,同一栽植方式全县按统一的补贴标准执行。对于直播方式种植的,给基本补贴;对于人工移栽(抛秧)方式种植的,在基本补贴基础上,再追加适当补贴;对于机插秧方式种植的,在前述基础上再追加一定比例,享受最高补贴;对发展再生稻生产的,按实际种植面积大小给予适当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情况安排如下:

全县水稻实际种植总面积129379.33亩,其中采用直播方式种植面积计11019.32亩,亩均补贴59.32元(四舍五入);采用人工移栽(或抛秧)方式种植面积计95567.75亩,亩均补贴73元;采用机插方式种植面积计22322.26亩,亩均补贴79元;发展再生稻生产面积计470亩,亩均补贴120元。

四、发放时间与安排

(一)各乡镇于2023825日前将符合一卡通发放程序的初审数据上报至惠农一卡通系统平台(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造册批次号:20230706)。

(二)县农业农村局经办股室于2023828日前将审定符合一卡通发放程序系统花名册传给县财政局乡财事务管理股。

(三)县财政局农业股及乡财事务管理股、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和项目建设管理股、相关打卡金融部门于20238月  31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卡或转账发放到户。

(四)各乡镇应于98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发放到户清册及无一卡通户银行代发补贴汇总统计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纸质件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

五、有关责任和要求

(一)严格政策落实。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政策落实,精准发放补贴对象,使实际水稻种植农民和组织真正受益。切合乡镇工作实际,制定好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组织好本乡镇区域内稻谷补贴面积和资金打卡的核查验收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会同乡镇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所在乡镇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工作,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并根据补贴到户清册在惠农一卡通系统中录入有关补贴信息;乡镇财政所(分局)负责惠农一卡通系统补贴基础信息动态更新、补贴基础数据初审和上传。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稻谷补贴实施方案要求负责全县补贴面积审核统计汇总,并测算补贴标准。县财政局农业股及乡村财政事务管理股、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和项目建设管理股、相关打卡代发金融部门要分工不分家,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使稻谷补贴顺利完成发放。

(三)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稻谷补贴有关的档案信息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户土地承包(确权)到户清册档案、土地流转合同(转包合同)档案以及符合条件的补贴到户面积清册、公开公示资料、核查核实资料等。

(四)严格监督检查。纪检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适时组织联合开展稻谷等补贴工作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补贴兑付是否及时、发放管理是否规范、政策落实是否有偏差、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惠农补贴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要以村进行公开公示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确保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认真开展补贴面积的核查验收,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新增种粮大户在申报阶段就要提供详实资料,申报对象与实际打卡对象必须一致,不得以其它任何原因代为打卡。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落实粮食生产党政同责,切实做好组织管理、资金发放等本职工作。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以及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力、工作懈怠等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发放打卡到户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霍山县2023年度稻谷直接补贴资金使用分配明细表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霍山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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