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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关于做好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2-29 17:29 信息来源:霍山县下符桥镇  字体:[  ]


各直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教育扶贫政策落细落实,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助工作意义

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解决学生一定的实际困难,把国家的温暖政策落到实处,减轻家庭的负担,让学生感受到党的关爱。

二、明确资助项目和标准

资助项目和标准相关政策文件: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一) 学前教育阶段

1.政府资助。资助对象:在普惠性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2、校内资助。资助对象: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不低于事业收入的3%,民办幼儿园不低于事业收入的5%,各幼儿园根据认定的学生困难等级确定2-3个档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最高档。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一次,分春、秋学期通过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社保卡)打卡发放。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资助对象:所有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生,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公用经费。资助标准: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72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提高到940元。特殊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操作流程:开学直接由学校按程序免除学费。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必须是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补助标准:普通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初中生标准执行。(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申报程序:每年秋学期开学后经过个人申请、学校认定、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享受名单,春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一次,分春、秋学期通过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三)中等职业学校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具体名额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操作流程:每年经过个人申请、学校初评、公示、上级评审、公示等程序确认享受名单,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

2.免学费。资助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学费标准:文科每生每年2400元,理科每生每年3000元。操作流程:开学直接由学校按程序免除学费。操作流程:开学直接由学校按程序免除学费。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实行分档资助,原建档立卡执行最高档,3000元每生每年。操作流程:每年秋学期开学后经过个人申请、学校认定、公示、审核等程序确认享受名单,春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一次,分春、秋学期通过学生社保卡(资助专用卡)打卡发放。

4、校内资助。资助对象:资助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资助标准:学校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用于校内资助资金,根据认定的学生困难等级确定2-3个档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最高档。操作流程:每年秋学期开学后经过个人申请、学校认定、审核、公示等程序确认享受名单,春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一次,分春、秋学期通过学生社保卡(资助专用卡)打卡发放。

(四) 普通高中学校

1.免学杂费。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标准:省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700元,市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400元,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年700元。操作流程:开学直接由学校按程序免除学杂费。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实行分档资助,原建档立卡执行最高档,3000元/年/生。操作流程:每年秋学期开学后经过个人申请、学校认定、公示、宙核等程序确认享受名单,春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一次,分春、秋学期通过学生社保卡(资助专用卡)打卡发放。

三、做好资助对象认定

(一)资助对象

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精准识别

系统已识别的学生认定类型及申报要求:

1、在籍在校学生

对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按相关文件要求认定为特别困难。对在籍在校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孤儿、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要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困难类型。对在籍在校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要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困难或不困难。对在籍在校县扶贫部门认定已脱贫不享受政策家庭学生不得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可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为困难、一般困难或不困难。对在籍在校疑似残疾人子女,要认真查看能反映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并结合家庭经济状况据实认定为困难、一般困难或不困难。对在籍在校特殊人群家长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要签署自愿放弃承诺书,认定为不困难。

各校新增认定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按照学生资助政策,结合特殊群体因素、困难类型,填写申请表,编制发放清册,落实各项学生资助资金。

2、非在籍在校学生

对反馈的非在籍在校学生和反馈数据为在籍在校实际为非在籍在校的学生不得认定困难类型。

对反馈的非在籍在校学生和反馈数据为在籍在校实际为非在籍在校的学生,学生就读学校要积极联系学籍所在学校,按照学籍所在学校负责的原则,保障学生按政府资助标准享受校内资助或其他社会资助。高中复习班学生原则上不享受资助。

3、对未比对识别出来的学生

对未比对识别出来的特殊人群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按照《霍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给予认定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2023年春学期已认定的需要重新认定。

4、特殊群体材料要求

特殊群体因素(县内)。

(1)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以县乡村振兴局提供享受政策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口信息为准,无需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认定时通过数据比对识别。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以县民政局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含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信息为依据,填写《申请表》,提供低保证+户口本复印件(需准确反映持证人与学生同一户口本),认定时通过数据比对识别持证人信息。

(3)孤残学生以县民政局提供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为准,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认定时通过数据比对识别。

(4)烈士子女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烈士子女信息为准,填写《由请表》,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认定时通过数据比对识别。

(5)残疾学生以县残联提供的持证残疾人信息为准,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认定时通过数据比对识别。

(6)残疾人子女以县残联提供的持证残疾人信息为依据,填写《申请表》,提供残疾证+户口本复印件(需准确反映持证人与学生是父(母)子(女)关系),认定时通过数据比对识别持证人信息。

特殊群体因素(县外)

县外特殊群体学生,以两级系统特殊保障人群数据为参考,参照县内特殊群体学生认定办法,提供相关资料,学校认定。

(四)认定办法相关文件:

《霍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霍教〔2019〕1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霍教助〔2020〕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教育帮扶工作的通知(霍教〔2023〕22号)。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加强宣传。各校开学后3个工作日将霍山县2023年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单(秋学期有变动,以最新版为准)发放到每一位学生手中,确保秋学期全部受助学生及其家长对相关资助政策和受助情况清晰了解,保存纸质回执备查,回执签收人要求为学生家长(监护人)。

规范程序。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校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前告知,做好宣传。由个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班级内、学校内认定后,结果公示,审核落实,建档备案。

签订承诺。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校校长签订学生资助工作承诺书后,于9月17日前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及时报送。新学期各项奖助评审材料多、时间紧、任务重,各校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监督检查。各学校要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主管部门每年不少于一次校内资助工作检查,检查结果运用到综合目标考核、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及分类认定中。

熟用系统。各校要全面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应用工作,要确保所有学校全面应用;确保系统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系统数据将作为绩效考核、资金预结算、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1:关于印发《霍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霍教〔2019〕1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霍教助〔2020〕10号)、关于印发《霍山县学前、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霍教〔2021〕18号)、关于提前下达霍山县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霍教助〔202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教育帮扶工作的通知(霍教〔2023〕2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附件2:霍山县教育系统学生资助工作承诺书(秋学期)

附件3:霍山县2023年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单

附件4:各类资助资金发放告知书及存根

附件5:自愿放弃教育资助承诺书

附件6: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须知

附件7:档案资料参考目录

附件8:秋学期资助工作叙时表

以上附件均为电子版

附件9:霍山县特殊人群信息(学校识别用,请用u盘拷贝)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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