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我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 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有关企业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第三章 组织分工和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确定总体决策和救援行动方案,调集指挥各方面抢险救灾力量,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续报情况。
2、救援组
及时掌握事故灾害的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受理指挥员的指示;根据事故变化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统筹调度与救灾有关的各方面人力、物力;遇有特殊情况及时请示有关上级部门,协调平衡企业外部的有关问题。
3、警戒保卫组
负责控制进入事故现场救援人员数量,维护事故现场和事故单位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车辆畅通,保证救援工作正常进行;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内控企业相关人员,防止有关责任人员逃逸或者转移、隐匿财产。
4、后勤保障组
负责事故现场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5、医疗救护组
负责现场伤员的运送、救治工作。
6、信息组
办公室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公告,管理和协调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媒体及公众舆论,适时解答有关质询。
第四章 应急处置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村、单位、企业要立即上报镇政府和相关机构,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所在村书记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应急指挥部立即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启动相应机制,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其他应急分队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2、现场指挥与协调
(1)根据事态情况,启动相应应急机制。
(2)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4)对现场进行不间断检测,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5)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锁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活动。
(6)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7)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8)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依靠本镇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无法消除危害,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或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处置行动时,镇应急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启动县级总体应急机制。
4、在应急处置过后中,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党政办,处置结束后,应将处置结果报镇指挥部,经批准后,方作出同意应急处置结束的决定。
第五章 后期处置
1、应急处置结束后,镇民政办将做好救济物资造册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帮助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2、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完毕后,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反应能力,修订应急机制,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 应急保障
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机制要求,切实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相关工作的准备,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 宣传教育
镇应急指挥部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发放防灾手册,增强公民事故防范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镇应急办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有关单位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确保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责任不明,工作不力,畏难退缩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本机制由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机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