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筹整合的现代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由县农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存储。实行现代农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制,6月底前由乡镇申报项目计划,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经领导组审定批准后立项,列入年度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当年不予扶持。奖补标准按本文规定执行,本奖补政策不与其他奖补项目资金重复享受。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各产业之间县财政奖补资金可调剂使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取得实效。资金兑付按照《霍山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霍政办〔2006〕25号)第四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