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龙寺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6-11-17 00:00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霍山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霍住建[2016]12号)文件精神,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确保如期完成今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农村小康建设进程。以政府为引导,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制定并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切实提高农民自身改造住房能力,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移民搬迁、地质灾害防治、五保户供养集中居住点建设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结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水平。

2、坚持因户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3、坚持整合资金、合力推进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发挥部门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扶贫开发、地质灾害点治理、移民搬迁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形成合力,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的原则,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切实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根据县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我镇2016年要完成48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各村于2016年5月全面启动危房改造工作,10月全面完成今年建设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年3月1日—4月15日):项目申报、审批阶段。各村制定改造规划,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报镇审核及县危改办审批。

第二阶段(2016年4月16日—9月30日):建设阶段。各村完成施工建设任务,精心组织、科学选址、全面建设、收集资料。

第三阶段(2016年10月1日—30日):检查验收阶段。镇民生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兑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迎接县危改领导组验收。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今年我镇农村改造补助对象:一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二是居住在危险的房屋里的残疾户和困难户。危房的鉴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规定。

(二)补助标准与方式。我镇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坚持“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积极支持帮扶,实行多渠道筹措”的原则。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我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翻建新建房屋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户补助20000元,一般困难户10000元;修缮、加固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户6000元,一般困难户4000元。

四、改造方式、标准和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应翻建新建。翻建新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的,由村协助农户选择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

(二)建房标准。翻建新建房屋,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改造资金主要由政府补助的农村特困群体,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不含附属设施)。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三)规划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着眼长远,立足抗灾减灾。改造和建房选址要符合新农村建设村庄布点规划,严禁切坡建房、占河占沟建房,要做到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和低洼地段建设。对新建户比较集中的农房改造点,各村应制定危房改造建设规划方案,报县镇建设部门备案。

五、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除上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建房农户自筹。个人自筹部分可通过金融信贷、亲友资助、社会帮扶等形式多渠道解决。

(二)资金发放与管理。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实行县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全部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 发放。农户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经县危房改造领导组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打入“一卡通”。确保危房改造完成一户,资金兑现一户。

六、操作规范和审批流程

(一)个人自愿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证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填写《霍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上报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填写《霍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入户核查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要在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经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复核后,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并由镇、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房情况、审批建设内容等。

(五)竣工验收。危房新建翻建竣工后,由镇政府初次验收后报县危房改造领导组检查验收。

七、项目管理和监督

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对分散建房户,实行巡查管理;对新建户比较集中的农房改造点,落实技术人员,加强工程质量指导和督查。

八、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全镇危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同时,认真组织、协调、处理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城乡建设、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镇民政及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工作,并做好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竣工检查等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民政、扶贫、建设部门负责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资格审查、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的宅基地置换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加快村村通道路建设。林业部门负责危改户建房所需木材采伐的及时审批。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落实政策措施。各村要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凡涉及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采取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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