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霍山县单龙寺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标准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04-16 09:41 信息来源:霍山县单龙寺镇  字体:[  ]

(一)奖补对象、范围和方式。

1、奖补对象。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程序申报、审批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2、奖补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3、奖补方式。一是积极鼓励和倡导群众自建的方式实施奖补项目,二是简化程序,三是坚持普惠制和特惠制结合,四是要加强与其他支农资金的整合。

(二)农民筹资筹劳标准。

1、筹资对象为项目村内户籍在册和户籍不在册但常住人口。

2、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每个劳动力出工10个标准工,不出工的可按每个工20元折算以资代劳;五保户、现役军人等免除义务的人员可以不筹资筹劳,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筹劳义务的可以申请减免。

3、鼓励集体经济投入,倡导社会各界捐资,逐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补助、涉农整合、社会捐赠和村组自筹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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