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范围】《就业创业证》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6-05-09 11:39 信息来源:霍山县单龙寺镇  字体:[  ]
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有本地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本地户籍的劳动者,在常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委托街道、乡镇负责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工作的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本人户口、身份和学历等有关证明,由用人单位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申领。
  被用人单位招用的,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手续;
  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相关证明;
  三、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按以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一)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本人户口、身份和毕业(肄业)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除本条(一)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因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除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停止经营的相关证明;
(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除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应提供常住地居住证明和原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能够证明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因停产、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还应提供停止经营的证明。
  四、其他符合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但没有纳入失业登记范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并按本章第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
  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度审验制度。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应从发证次年开始,每年持证到发证机构进行年度审验。审验时间为发证时间的对应月份。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手续。进行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满一年仍处于就业状态的不再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换发、补发、年审均不得向劳动者收费。
劳动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自动失效并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给予注销。
(一)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死亡的;
(五)入学、服兵役;
(六)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未按规定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度审验的;
(九)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


申领条件: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办理流程:(一)普通劳动者:
1、申请人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上传身份证号等信息,在线填写《登记证》申领审批表,通过“网办系统”提交至户籍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 
2、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登录“系统”查看申请人信息,结合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来现场进行审核,并报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社区(村)工作站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提交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事务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批,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返回社区发放给个人。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上传身份证号信息,在线填写《登记证》申领审批表,通过“系统”提交至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录“系统”查看并初步核查申请信息,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携带申请材料来现场申办,符合发证条件的,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当场发放给申请人。
(三)就业转失业人员:
1、就业转失业人员(指未办理过《登记证》)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应在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上传身份证号等信息,在线填写《登记证》申领审批表,通过“系统”提交至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录“系统”查看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携带申请材料来现场申办,符合发证条件的,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当场发放给申请人。
办理地点(方式):霍山县人社局、窗口办理
证件送达方式:无
咨询电话:5022567
权利:接受就业指导权、获取信息权、被推荐权、知情权、选择权、平等待遇权违约及求偿权
义务:服从国家需要的义务、向用人单位实事求是介绍个人情况的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测试及考核的义务、严格按照就业协议及其它合法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依照职责完成工作的义务、不断提高职业技能义务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