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相关各单位,烟花爆竹经营户:
现将《与儿街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与儿街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与儿街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
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12.4”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4月底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加强基层“打非”机制及队伍建设,加强部门配合,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突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元旦、春节、清明等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原料等行为;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5.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经营企业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行为等。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1.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会议部署等,落实村(居)、组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建立“打非”联合工作机制。
2.各村(居)、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车、宣传单、宣传条幅和群发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让人民群众知晓“打非”政策,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及时向社会公布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及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的“打非”氛围。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10日)
1.各村(居)要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户,做到村(居)不漏户,尤其要对废弃(厂房)房屋、出租房屋、偏僻住房进行重点排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村和重点人(经营户)的排查力度,特别是历史上从事过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区域、重点人以及与周边县(区)接壤的边境地带列为排查重点。
2.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安全监管所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并建立登记台账;加强定期巡查、暗访和线索摸排,及时掌握相关动态。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户及稽查出的非法运输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行为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打非”领导组办公室。
3.元旦、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经销旺季,镇村(居)、镇安监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检查督导力度,重点加强对春节、清明前后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监管,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应急管理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以及不按许可事项经营的一律责令整改,依法惩处。
4.镇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村(居)、相关单位烟花爆竹“打非”情况和城区禁放宣传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4月11日-4月底)
镇安委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打非”专项行动成果,并针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及时通报,着力构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与儿街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打非”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侥幸心理,把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作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经费保障,狠抓各节点“打非”工作措施落实,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集中整治。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镇安监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认真履责,安监所负责严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派出所负责依法侦查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运输行为,交警八中队负责查处不合格运输车辆和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所负责严查烟花爆竹产品供销合同管理和查处过期和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经营和非法运输行为,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突出重点,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联合执法水平。
(三)完善措施,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要求,各村(居)要建立健全“打非”包保责任、定期巡查报告和有奖举报等制度,镇、村应逐级签订责任状,把各项任务和责任压实;继续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度;重点区域采取“一盯一、一对一”监管措施;完善和落实“打非”工作机制,加强定期巡查,严格责任追究。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的,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从严倒查问责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结合《霍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要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举报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核查群众举报的线索的案件,不断提高社会监督成效。
附件1:
与儿街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梁 东(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涂习胜(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金 强 (人大主席)
俞宗祥(党委副书记)
童升鹤(党委委员、副镇长)
汪国庆(纪检书记)
冯修如(副镇长)
汪 洋(副镇长)
罗京麟(副镇长)
朱运旺(统战委员)
曹冰青(组织委员)
曹寿珍(宣传委员)
吴中泉(政法委员)
尹 涛(人武部长)
彭德友(主任科员)
成 员:胡婷婷(党政办)
李向阳(派出所)
王勇权(市场监督管理所)
俞 淮(交警八中队)
任 勇(安监所)
张子发(国土所)
李学斌(司法所)
龚明章(交管站)
郭 辉(供电所)
但德军(林业站)
郑 宇(水保站)
汪 涛(中心卫生院)
耿 冰(中心学校)
蔡 乐(民政办)
曹宗彪(农业综合服务站)
刘 霞(卫健办)
林英富(综合执法分局)
舒世勤(综治办)
雷金元(安监所)
李 斌(安监所)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镇安监所,任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雷金元、李斌负责日常办公。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是否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工商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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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防火制度、购销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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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有培训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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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有安全承诺书和购销合同;进货、销售登记本是否有符合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要求AQ4102-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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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零售店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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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零售店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是否销售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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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零售店存放烟花爆竹产品数量是否符合县区安监局规定限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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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零售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是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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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配置阻燃货架,对烟花爆竹产品实施定置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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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2个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并配置灭火器、水桶,放置于明显、使用方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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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气线路是否有穿管保护,照明灯是否为冷光源灯具或防爆灯,插座是否为防爆插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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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经营场所是否有使用明火和非照明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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