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加强基层“打非”机制及队伍建设,加强部门配合,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突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元旦、春节、清明等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原料等行为;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5.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经营企业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行为等。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1.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会议部署等,落实村(居)、组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建立“打非”联合工作机制。
2.各村(居)、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车、宣传单、宣传条幅和群发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让人民群众知晓“打非”政策,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及时向社会公布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及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的“打非”氛围。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10日)
1.各村(居)要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户,做到村(居)不漏户,尤其要对废弃(厂房)房屋、出租房屋、偏僻住房进行重点排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村和重点人(经营户)的排查力度,特别是历史上从事过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区域、重点人以及与周边县(区)接壤的边境地带列为排查重点。
2.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安全监管所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并建立登记台账;加强定期巡查、暗访和线索摸排,及时掌握相关动态。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户及稽查出的非法运输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行为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打非”领导组办公室。
3.元旦、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经销旺季,镇村(居)、镇安监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检查督导力度,重点加强对春节、清明前后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监管,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应急管理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以及不按许可事项经营的一律责令整改,依法惩处。
4.镇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村(居)、相关单位烟花爆竹“打非”情况和城区禁放宣传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4月11日-4月底)
镇安委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打非”专项行动成果,并针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及时通报,着力构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