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建立医疗保障制度?
答: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建立的一项旨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有效减轻参保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确保每一个公民在疾病与健康挑战面前,都能获得必要的医疗保障,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按自然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可以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安徽税务社保缴费”等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皖事通”APP等多渠道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符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三、参保缴费有哪些激励政策?
答: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8月1日公布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了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城乡居民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即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同样,自2025年起,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没有使用过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报销,可在下一年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也是每年提高不低于1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额度最高可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以六安市为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30万元,激励机制“奖励”后最高可以提高6万元,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是36万元(具体相关提高限额待省市医保部门明确后公布实施)。
四、参保城乡居民如何进行规范转诊?
答:参保城乡居民就医住院应遵循“逐级转诊、就近就医”的原则。小病、轻症首选在居住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能治疗或需住院的患者,优先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确需转诊的,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联系安排转诊到县级医院。因病确需县域外住院治疗的须经县级医院建议并办理网上转诊转院手续(危急重症除外),对不符合转诊条件自行要求前往市属、市外省内和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降低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报销比例10-20个百分点,同时不予享受医疗救助政策。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和术后康复期患者,由市级医疗机构及时转回县级医院、或由县级医院及时转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诊疗。
五、参保城乡居民规范转诊好处有哪些?
答:通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并转诊的参保城乡居民到县级医院就医凭有效转诊单,免挂号费。对同一疾病县域内连续治疗的住院患者,规范上转县级医疗机构的只收取起付线差额部分,下转病人住院不再收取起付线费用。同时,参保群众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就医,如果需要外请专家手术和会诊的,通过落实外请专家服务保障,建立费用多方合理分担机制,让大病患者在本地享受高水平医疗服务及本地医院就诊的医保待遇。因此,要想医保报得了、报得多,建议参保患者优先选择门诊治疗减少住院费用,小病就近就医以享受更低的门槛费和更高的报销比例,大病尽量在市内治疗减轻个人负担。比如阑尾炎手术,在乡镇卫生院做个人只要三四百元左右,但在市内三级医院做,除去医保报销外个人还需要自付三四千元,如果到省属医院做个人自付需要近六千元。
六、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哪些保障待遇?
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年度封顶线 |
备 注 |
普通门诊 |
0元 |
55% |
150元 |
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 |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 |
0元 |
55% |
150元 |
城乡居民在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的市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 。 |
医院级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备注 |
市内一级 |
200元 |
0-500元,70%;500元以上,90% |
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1.正常情况按次扣减起付线。 2.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年度只设一次起付线。 3.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医保支付比例市内三级医院下降5个百分点,市外医疗机构下降10个百分点。 |
市内二级 |
500元 |
0-1000元,70%;1000元以上,80% |
||
市内三级 |
700元 |
65%(未转诊报销60%) |
||
市外省内 |
2000元 |
60%(未转诊报销50%) |
||
省 外 |
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2000元-1万元) |
55%(未转诊报销35%) |
||
备注:对不符合转诊条件自行要求前往市属、市外省内和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降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0-20个百分点。 |
七、参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哪些保障待遇?
人员 类别 |
起付线 |
分段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
0-5万元 |
5-10万元 |
10-20万元 |
20万元以上 |
|||
普通居民 |
2万元 |
60%(未转诊省内医院报销50%、省外报销40%) |
65%(未转诊省内医院报销55%、省外报销45%) |
75%(未转诊省内医院报销65%、省外报销55%) |
80%(未转诊省内医院报销70%、省外报销60%) |
省内30万元、省外20万元 |
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 |
1万元 |
65%(未转诊省内医院报销55%、省外报销45%) |
70%(未转诊省内医院报销60%、省外报销50%) |
80%(未转诊省内医院报销70%、省外报销60%) |
85%(未转诊省内医院报销75%、省外报销65%) |
无 |
备注:对不符合转诊条件自行要求前往市属医疗机构、市外省内和省外异地就医的,减低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10-20个百分点。 |
4.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目前,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74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参保城乡居民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根据不同病种设置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并实行病种年度支付限额管理。一个年度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为200-500元不等,支付比例为60%-85%不等,年度限额为2500元至250000元不等。参保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
八、低收入等特殊人群有哪些医保倾斜政策?
答:1.资助参保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进入保障年度后新认定为救助对象的不再追补资助。
2.大病保险倾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城乡居民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3.医疗救助托底:特殊人群在县内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
人员类别 |
起付线 |
救助比例 |
年度限额 |
倾斜救助 |
特困人员 |
0元 |
90% |
5万元 |
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
低保对象 |
0元 |
75% |
5万元 |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3000元 |
60% |
5万元 |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3000元 |
60% |
5万元 |
|
因病致贫重症患者 |
20000元 |
50% |
2万元 |
无 |
备注:对不符合转诊条件自行要求前往市属、市外省内和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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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为什么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答: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通过在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要求,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使用。一方面,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医疗服务价格更低、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另一方面,对于疑难病、复杂病通过大型公立医院与基层联动的预约挂号、预约床位及绿色转诊通道,可明显缩短在大医院住院候床时间,避免患者盲目就诊,减轻个人负担。
十、参保城乡居民如何申请门诊慢特病资格?
答:参保城乡居民在参保地经办机构(或经办机构指定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或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上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按认定标准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化验报告等门诊慢特病申请材料。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自申请认定通过之日起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