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5MA2NLDRM3G |
余*凤 |
身份证 |
3424271968****0981 |
霍市监处罚〔2025〕23号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毛湘德牌红烧牛筋调味面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进购食品未索证、建立进货台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的规定。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毛湘德牌红烧牛筋调味面制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进购食品未索证、建立进货台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合计罚没款503元整。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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