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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子岭镇机关管理制度》意见反馈采纳情况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9-03-14 10:30 信息来源:佛子岭镇人民政府  字体:[  ]

  

佛子岭镇机关管理制度

 

(一)佛子岭镇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推进我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镇机关财务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保障供给的能力,根据上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各单位在取得收入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凭镇财政所出具的由省财政厅监制的统一收据收取,并及时、足额交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或县非税局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自制或自购票据对外收费。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必须足额缴交,不得坐支,也不得以支抵收,更不能私设“小金库”,如一经发现,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属个人行为的则按相关财务制度处理。

二、支出管理

1、办公用品的管理。一般办公用品未得到政府采购限额的,由党政办或财政所统一采购,党政办集中管理。个人领用办公用品,党政办必须进行登记。一次性采购1000元以上需填报采购呈批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得到政府采购限额的,一律按采购程序办理。

2、差旅费的管理。差旅费报销按照《霍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暂行规定》执行,由财政所结算员审核后,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实行逐笔填报,按月报支制度。

3、外出考察必须严格按照县纪委有关文件执行,报销单据应附镇主要领导签批的主办单位文件及县纪委批复,严禁报销借考察之名娱乐、休闲、观光、购物等消费票据。计生外调出差参照本条执行。

4、函授学习、业务培训费用的管理。各种学习和培训必须先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领导批准同意的,费用方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报销。

5、文印管理。统一由党政办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台账,严禁各办公室自立户头外出打、复印;确因特殊情况,需外出打(复)印的材料,必须先经分管领导同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6、会议管理。凡需财政支出的大型会议,费用先由党政办公室编制经费预算,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财政所共同办理。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需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7、电费的管理。各办公室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管理好计算机、灯具、风扇、空调、取暖器等,做到人去灯熄机停,并锁好门窗。  

8、书刊、报纸订阅管理。公费订阅报刊,每个部门只限订一份部门专业报刊。各种晚报、早报和有关书籍,必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订阅。

9、房产、公用物品的管理。(1)机关工作人员住房的分配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研究确定,党政办负责安排,任何人不得私自强占和改建。(2)机关公用住房维修按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进行维修。如个人需特殊装潢和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调动时政府不予补贴。(3)机关所有财产物资属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机关所有财产物资参照《佛子岭镇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10、招待费的管理。来客招待本着热情节约的原则,一律在镇机关食堂就餐,实行对口接待,定额招待。具体参照《佛子岭镇公务接待制度》执行。确因工作需要提高标准的,需报请镇主要领导同意。

11、小汽车费用的管理,参照《佛子岭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2、基建修缮管理。基建投资20000元以下的项目,应经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六制管理”,即: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决算审计制、责任追究制,做到资金有来源,项目有预算,实施有监督,结报有决算。20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投标。

三、往来资金的管理。

镇机关个人不得借用公款,因公出差、办事,实行个人先垫支后报销的办法,数额较大的,经批准借款后,要及时结账,原则上不得隔月,更不得长期挂账。对屡催不结者,视同挪用公款处理。

四、财务审批管理

1、各项支出凭证,先由经办人注明事由,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财政所结算员审核发票规范性并签字后,再交镇长审批。

2、各类项目工程支出,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有议标和招投标资料,工程合同、预决算资料,审计报告,业主单位审核结论,预支工程款或结算工程款,凭完税凭证交经办人注明项目工程进度,分管领导签字,交财政所结算员审核发票规范性并签字后,再交镇长审批。

(二)佛子岭镇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各单位资产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流失,制定本制度。

一、镇政府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抽调人员办公确定专人具体管理本镇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和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健全资产账务体系,对各单位资产进行分类核算,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三、各单位在资产日常使用管理上,做好资产的登记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对公用物品要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对分散使用物品要建立领用登记制度、岗位变化移交制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四、镇国有资产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和认定,登记造册后,由各单位负责人及清点人员签字盖章,存入档案。

五、加强资产的开发利用,实现收益最大化。采取有偿或无偿的方式促进非经营性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化,将闲置资产投资入股或租赁给个体私营企业,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加财政收入。

(三)佛子岭镇工程项目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工程项目及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地控制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佛子岭镇工程项目及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制度。

一、成立由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国土所、农经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佛子岭镇工程项目及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领导组,工程项目及政府采购工作由镇财政所负责监管,业务上受县相关股室及政府采购中心指导。

二、佛子岭镇政府采购制度适用范围:佛子岭镇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5000元)以上,办公用品在2000元以上,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商品、劳务采购和投资活动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三、政府采购的运作程序:凡佛子岭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为了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需购买商品或取得劳务时,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单位分管领导签批,镇政府采购领导组本着“量入为出,适度从紧”的原则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财政所按资金审批程序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确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商品种类、名称、数量、型号、技术规格、金额等。

四、工程项目的管理:由财政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把工程项目的申报关、公示关、检查关,同时按照上级各部门的要求,财政所安排专人负责办理。资金按照项目合同、预算、决算数拨付到合同签定的工程公司,不得直接拨付给承建人;对镇自行安排或镇村通过其它渠道自行组织的项目工程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达到招投标限额的,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投标金额设置需集体研究,工程结束超出合同价款的增补部分,也需要集体研究,并有签证记录资料,形成会议纪要,并附审计报告,工程款结算必须有税务发票,手续完备。

(四)佛子岭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对镇机关全体干部实行指纹考勤和纸质考勤双考勤制度,具体工作由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

二、适用范围:镇机关全体干部。

三、镇直机关工作人员正常上下班须同时在指纹考勤机和纸质考勤簿上进行签到签退。若有事需下村、外出或请假,须在纸质考勤簿上进行标注具体去向或原因。因公务无法执行指纹考勤和纸质考勤的,须电话告知党政办并说明事由,由党政办在纸质考勤簿上进行标注。否则,作缺勤处理。

四、考勤时间及规定:

1、工作日上午签到时间为8:00,下午签退时间为17:30(工作时间变动以通知为准),晚上值班人员必须住镇,签到时间为 22:00,双休日值班考勤时间参照工作日执行。

2、上午8:10之后签到的视为迟到,下午17:00之前签退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累计2次视为缺勤半天。

五、考勤情况按月统计,报主要领导审阅后公示。考勤结果报镇效能办备案,与年终绩效工资挂钩。

(五)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

一、所有干部职工因病因事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返岗后应及时销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离岗。

    二、离岗时须安排好工作,做好衔接。

三、领导干部外出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2014】2号《关于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班子成员副职请假5天以内由镇主要领导审批;一般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镇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假条由党政办统一收存,年终汇总考核。

(六)佛子岭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根据县纪委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非行政性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遵循“统一管理、对口接待、热情周到、节俭简仆”的原则,公务接待一律由镇党政办管理。

二、来人接待原则上实行对口陪同,上级部门或兄弟乡镇来人,由镇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对口陪同;村级来人一律实行工作餐;各种会议接待需经镇主要领导同意,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任何单位不得安排同城吃请,中晚餐一律禁止饮酒。

三、接待标准:参照《安徽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工作餐每餐不超过60元/人;②确需宴请的,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宴请标准应低于100元/人。

四、来人接待就餐原则上一律安排在镇食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镇外饭店安排的,需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填写《佛子岭镇公务用餐申报表》,由分管领导把关,党政办统一安排并实行标准控制。

五、来人接待需到党政办报备,登记接待单位和主要来宾职务及人数。

六、月初,党政办对上月公务接待支出严格审核后,按照财务审批程序送交分管领导审签后再交镇长审批报销。财政所每月将公务支出情况报镇政府、镇纪委,按季实行额度控制、定期报告、指标预警。

(七)佛子岭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政府小汽车管理

1、政府小汽车必须保证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到县开会和陪同上级领导到村检查以及特、急事用车,其它情况用车必须征得主要领导同意。

2、车辆用油实行定期报账制度。按照车辆的百公里耗油标准,其行车里程要与耗油量相符。

3、车辆维修和保养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办、财政所到相关厂家检查、询价后确定维修范围和标准,确需维修的,经批准后开出维修单,超出维修单范围的不予认帐。车辆保养,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属人为造成的车辆机械事故,视其损失大小,给予停车和个人承担维修费的30-50%的处罚。

二、租车管理

1、各单位或个人到县开会、办事或下村工作原则不准租车。特殊情况下确需用车的(指抗洪抢险、运输物资、陪同领导下村检查、计划生育集体行动等),在用车前需由党政办安排租车,没有按规定租车的一律自付。

2、租车费标准  

短途以每公里2.5元按趟计算,参照标准为:佛子岭电站20元;坝上码头25元;长岭(村部)80元,等(半天时间)来回120元;大林50元,等(半天时间)来回90元;城关及政务新区办事40元,等(半天时间)来回100元;通水灌(村部)40元,等(半天时间)来回80元;

到汪家冲片租车按单程180元,全天300元计算,具体按实际行车里程与车主议定;

到六安单程180元,半天来回200元,一天来回260元,不包括为高速公路通行费;

到合肥单程450元,一天来回580元,不包括为高速公路通行费;

其他县外办事按实际行车里程与车主议定。

3、租车程序  

短途(城关)或到村公务租车前,经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告之党政办,再由党政办安排调度车辆,并出具《派车单》,由党政办经办人注明车主、日期、事由、到达地点、租车金额后交乘车人。乘车人将派车单交分管领导签字后用车。车辆使用结束后,乘车人在派车单上签字交车主,方可入账。

出县或长途公务租车,由分管领导向镇主要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告之党政办安排调度车辆,派车单办理程序同上。    计生工作租车,由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行使自主调车权。租车费用由计生办单独结算、报账。《派车单》办理流程同上。    

4、车辆调度    

本着“先急后缓、先报先用” 的原则,同一方向公务用车的尽量合并,杜绝“一人一车、一事一车” 。若办理公务时间过长(半天以上),应事先向党政办说明,可安排车辆去接。杜绝车辆长时间等人。

  • 租车情况每月一统计,每季度一结算,并在党政班子会上通报。凡未经党政办安排调度私自租车的,其费用由个人自付。计生办调度的除外。

    三、租船管理

    因工作需要,确需包船的,包班船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包快艇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办公室统一登记,报销程序参照租车管理。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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