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佛子岭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9-02-07 17:35 信息来源:佛子岭镇人民政府  字体:[  ]

一、政策与标准

政策依据及基金管理办法:《霍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霍政〔2015〕31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基金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两部分。2018年度中央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70元每人每月,省级财政缴费补贴标准为8.5元每人每月,县级财政补贴标准为13.5元每人每月(其中年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县级财政补贴标准为18.5元每人每月)。

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2元,其中年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97元(从到龄的次年元月起执行)。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50元、缴400元补80元、缴500元补100元、缴600元-1000元补120元、缴1500元补150元、缴2000元补180元、缴3000元补20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丧葬补贴为:一次性补助560元/人。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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