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用船是指农用或者居住在沿河(水库)两岸的村(居)民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民自用、日常生活的非营业性运输船只。霍山县佛子岭镇境内有四个村28个居民组村民居住在水库岸边,自用船达百余只。为保障自用船生产安全,佛子岭镇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多举措开展农民自用船安全管理工作。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该镇高度重视农民自用船安全管理工作,牢牢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观念。并结合实际,成立由镇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抽调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明确职责,确保自用船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农民自用船只上牌时留存的照片(图一)

农民自用船只佛子岭社区坝子上停靠点的警示牌(图二)

4月25日,镇长带分管领导一行到高岭村水口外码头检查自用船安全工作
加大指导,启动船只上牌。该镇首先扎实做好辖区农民生产自用船摸底和登记工作,对生产生活必需使用自用船的农户,采取户主申请、村组确认、镇政府审核,对自用船只进行上牌(图一),建立农民自用船档案和台账;其次抓好农民生产自用船船主安全驾驶技能宣传教育,签订安全管理承诺书、责任书;最后深入各村(社区)农民生产自用船停泊点,对农民自用船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对救生设备配置携带情况检查。
强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该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农民自用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一设置安装警示牌,在境内10个自用船停靠码头安装警示牌,让村民(船主)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第二发送信息提醒,遇到恶劣天气第一时间通知各村(社区)严禁船只作业,同时在节假期来临前,通过微信群、短信平台等向船主发送警示提醒(图二)。第三全面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在检查和暗访中发现有问题立即整治,对于无号牌船只坚决取缔,实现常态化管理。同时在极端天气预警和重大节假期来临前,深入到境内10个码头和重点水域,开展巡查检查(图三),推进农民自用船管理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尹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