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子岭镇农民自备船安全生产
应急预案》的通知
佛办发〔2024〕17号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民自备船安全生产工作,维护水上生产的正常秩序,保障农民自备船主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地处理突发性农民自备船安全生产事故,现将《佛子岭镇农民自备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佛子岭镇农民自备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佛子岭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佛子岭镇农民自备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农民自备船安全生产工作,维护水上生产的正常秩序,保障农民自备船主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地处理突发性自备船安全生产事故,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佛子岭镇所辖水域内的农民自用船舶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或自然的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需外部力量干预,才能避免或减轻人身危害、财产损失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自备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反应工作,并在镇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三、应急组织和主要职责
佛子岭镇政府设立农民自备船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春华(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邓宏超(副镇长)
成 员:汪 雨(党政办)
赵玉洋(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苏永华(派出所)
张 丽(司法所)
邵 勇(卫生院)
李联洲(平安建设办公室)
彭良权(综合执法中队)
万光忠(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尹西鹏(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万光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本辖区应急处置,协调各种关系,保证应急网络畅通,镇值班电话:0564-5232020。
2、负责收集、核实相关应急事件信息,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
3、监督、指导、处理应急工作,协调处理本辖区的农民自备船安全生产事故;
4、组织实施反应演练;
5、决定预案的启动、调整和终止;
各村应根据本预案遵照执行,凡在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性农民自用船安全生产事故均应迅速启动预案。
四、应急准备
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农民自备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安全生产应急事件的发生。及时、准确掌握本镇农民自备船安全生产应急事件处理的资源及分布情况,收集各种应急事件信息,并建立“农民自备船安全生产档案”,适时发布预警报告,提高应对人为及自然引发的农民自备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加强对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设施等农民自备船安全生产应急反应资源的建设,并将人员培训,设备维护,日常动作等项目列入财政预算。
五、应急反应
接到农民自备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信息后,应及时核实应急反应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件的应急程度,组织应急救助行动。
船舶发生碰撞造成事故的,应及时组织受伤人员的抢救、落水人员的搜救和事故船舶的排水等工作,农民自备船与非自备船发生碰撞的,及时与海事部门取得联系,配合海事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发生农民自备船安全事故后,各种求援力量以及可参与求援的单位、船舶、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迅速参与救助。
发生农民自备船安全事故后,在作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应及时组织对事故原因、损失等的调查,并及时按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船舶的概况;当事船舶所隶属的单位或个人;事故概况和事故原因;船上人员及船舶损害情况;组织搜救情况和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的内容。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续报、更新和更正。
六、后期处置
镇综合执法中队应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原因查明属于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不及时组织应急救助、不及时报告事故、不服从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农民自备船所在村委会应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七、保障措施
实施农民自备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所需经费应当纳入镇政府安全生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应急值班人员的日常费用;参加救助的船舶、车辆等费用;对船舶因参加救助所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