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农项〔2021〕26 号
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445号)文件要求精神,为扎实做好2021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对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实施内容
(一)补贴支持方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补贴资金标准。由县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2016年我县土地确权发证面积测算确定,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四)实施步骤
一是开展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集中开展农业补贴改革工作政策宣传,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兑付补贴资金。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发放要求,在惠民系统内编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纸质、电子版),务必在6月15日前将补贴清册(电子版)数据全部上传至县财政局乡村财政事务管理股审核,纸质清册必须有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送至县农技推广中心土肥站,确保在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支持农民发展农业生产。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组,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全县补贴面积数据,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对政策进行解读。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广播等形式,将政策的调整变化向农民群众解释清楚,广泛宣传农业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都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适时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重点检查各乡镇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霍山县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霍山县财政局
2021年6月3日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