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后公布】佛子岭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6-07-02 14:59 信息来源: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一、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佛子岭社区村域范围,包含28个自然村组,总面积为2363.00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开发边界面积150.60公顷

二、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政策文件、技术规范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4)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5)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6)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7)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报批审查要点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5号)

8)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 号)

9)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206月)

10) 《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号)

11) 《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

3、上位及相关规划

1)   《霍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2)   《霍山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3)   《霍山县村庄分类与村庄布点规划(2020-2035)》

4)  《霍山县佛子岭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5)  《霍山县南岳山-佛子岭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6)   其它相关法规、规范、政策。

7)   县、镇、村及村民有关村庄整治的材料和地方政府有关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2021-2035年。

近期:2021-2025年;

远期:2026-2035年。

四、规划内容

(一)规划思路

依托生态优势,以特色农产品和休闲康养为主导,立足于霍山大市区西向发展打造生态产业新区的长远诉求,积极发展“汉文化”,借助迎驾集团品牌效应以及佛子岭AAAA级旅游景区,以乡村旅游为龙头、多产融合发展模式助力乡村振兴。

(二)目标定位

总体定位:山水休闲度假乡村—迎驾小镇

规划策略:

产业融合:培育特色产业,发展循环农业、现代农业,激活乡村经济活力。;

设施完善:完善设施配套,推进生态公厕、健身广场、公共停车场、体育活动场所,景点标识系统等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环境提升:提升人居环境,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公厕改造、农房整治、拆违拆旧、道路硬化、绿化美化亮化等工程,彰显山水特色。

旅游发展:发挥资源优势,实现旅游业“优越”向“优质”跨越

文化传承:传承历史文化,强化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开展乡村文化馆、农村文化礼堂、文化广场建设等项目,留住文化记忆。

(三)总体布局

附表一: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规划地类

规划基期年(2021年)

规划目标年(2035 年)

变化量(公顷)

面积(公顷)

占总面积比例

面积(公顷)

占总面积比例

国土总面积

2212.40

100.00%

2212.40

100.00%

0.00

耕地(01)

55.90

2.53%

47.48

2.15%

-8.42

园地(02)

33.07

1.49%

25.42

1.15%

-7.65

林地(03)

1886.97

85.29%

1885.14

85.21%

-1.83

草地(04)

7.38

0.33%

6.05

0.27%

-1.33

湿地(05)

14.39

0.65%

14.16

0.64%

-0.23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6)

乡村道路用地(0601)(村庄范围外的道路用地)

29.14

1.32%

43.97

1.99%

14.83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6)

0.14

0.01%

0.03

0.00%

-0.10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1.44

0.07%

1.44

0.07%

0.00

村庄建设用地

居住用地(07)

农村宅基地(0703)

45.41

2.05%

31.53

1.42%

-13.89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机关团体用地(0801)

0.00

0.00%

0.29

0.01%

0.29

教育用地(0804)

0.00

0.00%

0.61

0.03%

0.61

医疗卫生用地(0806)

0.00

0.00%

0.01

0.00%

0.01

社会福利用地(0807)

0.00

0.00%

0.15

0.01%

0.15

商业服务业用地(09)

0.72

0.03%

11.91

0.54%

11.19

工业用地(1001)

0.00

0.00%

4.89

0.22%

4.89

乡村道路用地(0601)(村庄范围内的村庄内部道路用地)

0.48

0.02%

0.47

0.02%

-0.01

交通运输用地(12)

交通场站用地(1208)

0.09

0.00%

0.05

0.00%

-0.04

公用设施用地(13)(包括供水用地等11 个二级类,不包括水渠和水工建设用地)

0.06

0.00%

4.23

0.19%

4.17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

0.18

0.01%

2.59

0.12%

2.42

留白用地(16)

0.00

0.00%

3.28

0.15%

3.28

村庄范围内(203)的其他用地

15.72

0.71%

0.00

0.00%

-15.72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12)

公路用地(1202)

12.43

0.56%

16.27

0.74%

3.83

1204港口码头用地(1204)

0.41

0.02%

0.41

0.02%

0.00

公用设施用地(13)

水工设施用地(1312)

5.85

0.26%

5.88

0.27%

0.03

其他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15)

0.39

0.02%

0.36

0.02%

-0.03

陆地水域(17)

河流水面(1701)

88.92

4.02%

94.59

4.28%

5.68

坑塘水面(1704)

3.21

0.14%

2.74

0.12%

-0.47

沟渠(1705)

10.09

0.46%

8.38

0.38%

-1.71

其他土地(除203外的23)

2307裸岩石砾地(2307)

0.00

0.00%

0.05

0.00%

0.05

 

耕地总量有所减少,提升耕地质量。至2035年,全村耕地面积由55.90公顷调整为47.48公顷,减少8.42公顷。

增加配套设施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扩建道路。

增加产业发展用地,统筹考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

减少农村住宅用地总量。

2035年,全村建设用地面积由83.19公顷调整为84.38公顷,增加1.19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减少13.89公顷,商业用地增加11.19公顷,新增留白用地3.28公顷作为村庄发展机动指标。

用地总量管控、村民建房和产业准入管控。

落实三线管控

根据三线成果统筹布局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衔接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佛子岭社区涉及城镇开发边界150.60公顷。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37.14公顷。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1343.04公顷。

 

农用地:

佛子岭社区规划后耕地减少8.42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增加14.73公顷。

建设用地:

1)保障搬迁居民和分户居民住房需求:规划新增宅基地面积2.06公顷。

2)保障产业发展用地:规划商业用地11.91公顷,规划商业配套民宿项目及康养项目11.19公顷。

3)保障长远发展要求:规划2处留白用地3.28公顷,占用村庄建设用地的0.15%,需注意的是留白用地占用建设用地的指标不超过5%

(四)产业发展引导

1、产业发展目标

统筹区域产业、一二三产联动发展

以实践佛子岭乡村振兴、发展乡村旅游产业为初心,本规划将融合佛子岭山水旅游资源和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孵化、打造佛子岭“乡韵” 旅游品牌体系,以提升佛子岭乡村旅游市场竞争力和识别度。

2、产业发展布局:

依托镇区建设佛子岭康养旅游度假区,打造佛子岭观光区第一站。民居、山林、田园进行重新梳理,把佛子岭社区建设成为乡村旅游示范村,构建“一心、一带、三区、多点”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一心:综合服务中心;主要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综合服务,功能定位集餐饮、民宿、购物、休闲、娱乐于一体。

一带:滨水观光风景带。

三区:自然风貌观光区、现代农业种植区、休闲旅游度假区。

 

附表二:近期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方式

项目位置

建设规模

用地面积

投资估算

建设主体

协作部门

建设年限

备注

m²

(公顷)

(万元)

1

土地整治及生态修复

建设用地复垦

改造提升

见图所示

3.24

19

上级政府

2027

 

低效林地复垦

改造提升

见图所示

1.17

3

上级政府

2027

 

林地整治

改造提升

见图所示

48.01

960

上级政府

2027

 

重要沟塘治理

改造提升

见图所示

11.13

111

上级政府

2027

 

河湖环境治理

改造提升

见图所示

94.88

1898

上级政府

2027

 

2

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

道路畅通工程

/拓建

老六佛路、佛岳路、淠河西路、清斗路、酒园大道拓宽,新建文化苑路、康养大道、连接路

18.25

3650

上级政府

2026

 

停车场建设

新建

林山组

5

上级政府

2025

 

公交站点

改造提升

省道、老六佛路沿线

9

上级政府

2025

 

旅游服务中心

新建

电站安置区

——

200

上级政府

2025

 

健身广场

新建

大滩

800-2000m²/个

15

上级政府

2025

 

饮水安全

改造提升

全域

100

上级政府

2026

 

公厕

新建

清水塘、姚湾、林山、石门冲、建国

60m²/个

50

上级政府

2025

 

污水处理

新建

全域覆盖

80m²/个

480

上级政府

2025

 

垃圾收集亭

新建

全域覆盖

6m²/个

5

上级政府

2025

 

3

农村住房

农村住房整治

改造提升

清水塘、老家湾、俞家院

100

上级政府

2027

 

新建住房建设

新建

关口桥、钱家院佛子岭组

1.69

700

上级政府

2027

 

4

产业发展项目

新增商业设施、迎驾网红酒店

新建

佛子岭组、关口桥

4.22

1000

迎驾集团

上级政府

2025

 

酒厂扩建

新建

石门冲

4.89

5000

迎驾集团

上级政府

2025

 

5

人居环境

公共空间绿化

改造提升

提升型居民点

180

上级政府

2027

 

房前屋后绿化

改造提升

提升型居民点

90

上级政府

2027

 

田园果园

改造提升

提升型居民点

90

上级政府

2027

 

缆线整治

改造提升

提升型居民点

90

上级政府

2027

 

合计

 

 

 

14755

 

 

 

 

 

 

附表三: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佛子岭社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47.48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7.1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25.42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1885.14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6.05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弄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湿地

本村湿地14.16公顷,主要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6.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44.40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32.97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6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9.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11.91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业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10.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4.98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11. 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17.20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2.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10.11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3.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59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4.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36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5.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3.28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6.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105.71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7.其他土地

本村其他土地0.05公顷,主要为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植被稀少的陆域自然荒野等土地以及空闲地、田坎、田间道。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其他土地鼓励向生态化利用结构调整。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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