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5-08-26 00:00  字体:[  ]

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项目

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民生工程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评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绩效考核,检验财政补助资金效果,推动重大 传染病病人医疗救助项目深入实施,支持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支持全省血防机构能力建设,落实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 治策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绩效考评是指通过科学、合理、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在每年1月份对上年度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助项目目标完成、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发挥的效益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公正、客观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绩效考评对象是各市、县(区)卫生、财政部门,考评范围是各市、县(区)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助项目目标任务、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政策落实以及资金效益发挥等。

第五条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1. 科学公正。根据绩效考评内容、指标和方法进行综合考评,做到客观、公平、公正,确保绩效考评的程序规定,结果真实,评价公平。
  2. 量化指标。绩效考评采取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以及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考评方式,突出重点工作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3. 绩效优先。考评以绩效为主,绩效优先,通过绩效考评,提高项目资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资金绩效性。

第二章考评内容和考核指标

第六条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目标任务完成、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考核。

第七条考核指标主要有:

  1.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考评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任务完成情况;淘汰耕牛、无公害卫生厕所建设、设立禁牧标志、聘用禁牧协管员血防机构设备、装备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主要考评各项目任务分解、部门分工、宣传动员、工作制度、督导考核等方面情况。
  3. 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考评财政资金到位率及配套的及时性、财政资金管理及拨付的及时性等情况。

第三章考评分值设置

第八条绩效考评分值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其中:目标任务完成占40分、组织实施情况占30分、资金管理情况占30分(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5.1)。

第四章考评程序和组织实施

第九条成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部门组成。

第十条考评工作人员可由从事项目工作人员或选聘的咨询专家组成,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进行考评。

第十一条各市级财政局、卫生局根据本办法相关要求成立考评工作小组,负责本级和所辖县(市、区)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和相关材料统计报送及联络等。

第十二条绩效考评工作按照自评阶段、考评阶段、评定阶段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1. 自评阶段。每年1月20日前,各市、县(区)财政、卫生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和要 求,对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助项目相关数据及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统计,并完成自评工作。同时,各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对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 考评,汇总有关数据形成本地区统一的自评结果和报告,并及时将自评报告和附件上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2. 考评阶段。每年1月31日前,省财政厅、卫生厅采取实地抽查和书面审核方式,完成对各市上报的自评结果、相关数据和资料的初审工作。
  3. 评定阶段。每年1月31日前,省财政厅、卫生厅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评内容和指标,以及实地考评情况,完成对各市考评分值的核定工作,并形成全省的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考评报告。

第五章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绩效考评结果根据得分高低核定。得分60分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上且排名前5名的为优秀。考评中发现有资金挪用、套取等违规违纪问题,一律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绩效考评结果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对考评优秀的予以表扬,对不合格予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与省级补助资金挂钩。

第十五条省财政厅、卫生厅根据绩效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相关意见,并督促市、县(区)财政、卫生部门整改落实。

第十六条市、县(区)财政、卫生部门应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完善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起执行,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②霍山县卫生局《关于印发霍山县2013年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项目(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霍卫〔2013〕23号)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卫生单位:

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2013年继续实施33项民生 工程。根据县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霍政〔2013〕2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霍山县2013年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项目 (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霍山县2013年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

项目(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县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霍卫〔2013〕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结核病病人救治

结核病病人救治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贫困的现症结核病患者,2013年计划救治人数80人,投入经费7.2万元,每人每年限额900元,具体按下述方案执行。

1、结核病医疗救治执行机构为县疾控中心。

2、医疗救治补助条件:

(1)现症结核病病人。

(2)在县疾控中心结核病专科门诊规范治疗的病人。

(3)在县医院感染科治疗的肺结核病人,住院期间须向县疾控中心结核病专科门诊备案,出院后转入县疾控中心结核病专科门诊规范治疗和管理。

(4)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居民特困户、五保户。

3、医疗救治补助范围:现症贫困肺结核病人在县疾控中心结核病专科门诊辅助诊断、辅助治疗、并发症治疗和抗结核治疗等费用。

4、医疗救治补助标准:结核病病人在规定补助范围内,每人每疗程≤900元。

5、医疗救治补助程序:符合医疗救治补助条件的现症结核病病人填写《结核病医疗救 治补助申请表》由当地乡镇、村或街道居委会证明盖章;经乡镇卫生院(防保站)登记并签字盖章;县疾控中心结核病专科门诊医生审核救助申请表,发票原件及身 份证复印件,确定报销额度;报县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到中心财务报销。

二、艾滋病病人救治

1、县疾控中心为艾滋病病人医疗救治补助执行单位。

2、2013年计划救治3例艾滋病人,经费投入1.44万元。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 疗相关治疗检查费用从中央补助的艾滋病防治项目经费中列支。本次省补资金主要用于现症艾滋病病人/HIV感染者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 4800元标准给予补助,直至省补资金全部用完。

三、监督与评估

县财政局(民生办)、县卫生局在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效果进行验收、评估。

 

③霍山县卫生局《关于印发霍山县2014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霍卫〔2014〕38号)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有关卫生单位:

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定,2014年全省继续实施33项民 生工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要求,为继续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特制定《霍山县2014年重 大传染病医疗救治(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条件、范围、标准和程序贯彻落实。

2014年3月25日

 

 

霍山县2014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

(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结核病病人救治

结核病病人救治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贫困的现症结核病患者,2014年计划救治人数80人,投入经费7.2万元,每人每年限额900元,具体按下述方案执行。

1、结核病医疗救治执行机构为县疾控中心。

2、医疗救治补助条件:

(1)现症结核病病人。

(2)在县疾控中心结核病专科门诊规范治疗的病人。

(3)在县医院感染科治疗的肺结核病人,住院期间须向县疾控中心结核病专科门诊备案,出院后转入县疾控中心结核病专科门诊规范治疗和管理。

(4)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居民特困户、五保户。

3、医疗救治补助范围:现症贫困肺结核病人在县疾控中心结核病专科门诊辅助诊断、辅助治疗、并发症治疗和抗结核治疗等费用。

4、医疗救治补助标准:结核病病人在规定补助范围内,每人每疗程≤900元。

5、医疗救治补助程序:符合医疗救治补助条件的现症结核病病人填写《结核病医疗救 治补助申请表》由当地乡镇、村或街道居委会证明盖章;经乡镇卫生院(防保站)登记并签字盖章;县疾控中心结核病专科门诊医生审核救助申请表,发票原件及身 份证复印件,确定报销额度;报县疾控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二、艾滋病病人救治

1、县疾控中心为艾滋病病人医疗救治补助执行单位。

2、2014年计划救治6例艾滋病人,经费投入2.88万元。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 疗相关治疗检查费用从中央补助的艾滋病防治项目经费中列支。本次省补资金主要用于现症艾滋病病人/HIV感染者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 4800元标准给予补助,直至省补资金全部用完。

三、监督与评估

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在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效果进行验收、评估。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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