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5-08-26 00:00  字体:[  ]

筹资机制

(一) 筹资标准。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居民(含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15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60元。今后,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报销等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二) 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首先使用结余基金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筹资中统筹解决。

(三)统筹层次。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保障水平,统一招标确定一家承保商业保险机构。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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