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二、承办机构
东西溪乡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贫困妇女
四、服务条件
1、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
2、属于精准扶贫的对象;
3、救助对象年龄在49周岁以下(1967年5月29日之后出生)。
五、服务流程
1.乡镇做好摸底、评议、公示和上报工作,认真填写《安徽省人口基金会救助贫困家庭申报表》和《安徽省人口基金会救助贫困家庭花名册》,乡、村计生协会长签字并加盖计生协公章(村居审批栏不盖计生协会公章的一律不予上报);
2.乡(镇)、村公示期分别为10天以上,乡镇申报日期以5月26日向前类推;
3.上报资料:《安徽省人口基金会救助贫困家庭申报表》、一寸免冠照片各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一卡通存折复印件一份;《安徽省人口基金会救助贫困家庭花名册》纸质一份、电子档一份。
六、服务时限
乡(镇)、村公示期分别为10天以上,乡镇申报日期以5月26日向前类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东西溪乡计划生育办公室
电话:0564——566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