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研究,现将《霍山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霍山县 霍山县 霍山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2015年2月28日
霍山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依 据《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 六安市发改委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建村〔2015〕51号)和县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霍政 [2015]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六安市2015年民生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类)目标任务分解的规定,我县2015年要完成15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霍危改组〔2015〕01号文件。
(二)实施计划
各乡镇于2015年2月全面启动危房改造工作,10月上旬全面完成今年建设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2月28日~3月20日):项目申报、审批阶段。各乡镇落实改造计划,审定危房改造对象,报县危改办审批。
第二阶段(2015年3月21日~9月30日):建设阶段。各乡镇完成危房改造施工建设任务,精心组织、科学选址、全面建设、收集资料。
第三阶段(2015年10月1日~31日):检查验收阶段。县危改领导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兑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补助对象、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09至2014年已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不得重复列入,更不允许以改造过的其家庭成员名义重复申报。
2、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危房的鉴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规定。
(1)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3、 补助标准。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坚持“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积极支持帮扶,实行多渠道筹措”的原则。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标准: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三、改造要求
(一)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 乡镇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属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户的危改对象,必须与县 民政、残联等单位进行核实和查验,进一步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县危改办将加大对危改对象的抽查力度,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规范审批操作程序。年度危房改造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原则,具体审批操作程序如下:
(1)个人自愿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困难证明以及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要做好记录、签名),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填写《霍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上报乡镇政府。杜绝危改对象底子不清、会议记录和公示缺失的现象。
(3) 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填写《霍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入户核查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村级评议、乡镇政府审核上报结果要在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 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针对审核不实,甚至弄虚作假有关行为,一经发现,将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4) 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统一汇总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 作领导组审批。审批结果反馈乡镇政府,由乡(镇)、村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
(5)各乡镇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审批、进度监管和验收工作要同步登录县预防腐败局和民生办联合发布的霍山县民生工程监管平台,进行电子程序申报与管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管。
(三)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各 乡镇要宣传和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 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同时,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要积极宣传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
(四)强化监管规范验收。各乡镇应加强宣传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建村〔2011〕219号)有关规定,立足抗灾减灾,改造和建房选址要符合新农村建设和村庄规划,严禁切坡建房、占河占沟建房,要做到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和低洼地段建设,危房改造方案设计要贴近农民生产生活,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县 住建局将协助和指导乡镇,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 业务素质。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各 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并组织人员看现场、放验线、且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 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督促整改到位。工程竣工后,经乡镇自验合格后,上报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安排逐户检查验收,并兑现补助资金。
四、资金使用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县财政局门会同发改委、住建局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五、档案信息管理
(一)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审批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户,各乡镇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及时登录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http://wfgz.mohurd.gov.cn),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
(二)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按月及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将会同发改委、财政局制定年底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 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建设、发改、财政、民政、国土、交通、扶贫、农委、水务、环保、监察、审计、残联、林业等部门 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全县危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同时,认真组织、协调、处理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工作,并做好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竣工检查等工作。各乡 镇负责农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和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财政局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经费。民政局、残联、扶贫办、住 建局负责农村五保、低保、残疾家庭的资格审查、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等工作。国土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的宅基地置换工作。交运局负责加快村村通道路建设。 林业局负责危改户建房所需木材采伐的及时审批。监察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落实政策措施。各 乡镇要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同时,要强化乡 (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乡(镇)、村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互 助、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危改”对象建房。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 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 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抄送:市住建委,县民生办。
霍山县住建局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