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溪乡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霍山县住建局、霍山县发改委、霍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霍山县2018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霍住建〔2018〕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各村于2018年3月全面启动危房改造工作,9月下旬全面完成今年建设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3月1日~4月20日﹚:项目申报、审批阶段。各村制定改造计划,审定危房改造对象,报乡危改办审核。
第二阶段﹙2018年4月21日~9月10日:建设阶段。各村完成危房改造施工建设任务,精心组织、科学选址、全面建设、收集资料。
第三阶段﹙2018年9月11日~9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乡危改领导组将对各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评估,并上报县危改办领导组申请验收。
二、补助对象、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
各乡镇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结合,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对象,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放在农村危房改造重点位置。要优先安排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房改造,2018年力争完成住房最危险的危房改造,确保不出现倒房塌房事件,确保困难农户生命财产安全。
(二)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危房的鉴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规定。
(1)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必须采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农户自行修缮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三)补助标准。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坚持“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积极支持帮扶,实行多渠道筹措”的原则。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度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村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户的危改对象,必须与乡民政办进行核实和查验,进一步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
(二)规范审批操作程序。年度危房改造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乡审核、县级审批”的原则,具体审批操作程序如下:
(1)个人自愿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证、困难证明以及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要做好记录、签名﹚,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填写《霍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上报乡政府,杜绝危房改造对象底子不清,会议记录和公示缺失的现象。
(3)入户审核。乡危改办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填写《霍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入户核查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危改办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村级评议审核上报结果要在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审批和公示。乡危改办接到村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统一汇总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审批。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
(三)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各村要宣传和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的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1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四)强化监管规范验收。各村要立足抗灾减灾,改造和建房选址要符合新农村建设和村庄规划,严禁切坡建房、占河占沟建房,要做到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和低洼地段建设。
四、资金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五、档案管理
(一)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要符合《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参加验收人员均需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签字,明确责任。
(二)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村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按月及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