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标准和资金来源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03-23 16:25 信息来源:东西溪乡人民政府  字体:[  ]
  1. 分配标准: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原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即1.55元/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按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即4元/月/㎡。租赁补贴发放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不超过3人(含3人)的,按6元/人/月/㎡发放;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不超过3人(含3人)的,按4元/人/月/㎡发放;发放依据以低保证或户口簿载明的实际人数为准,超过3人的,按3人发放。
  2. 资金来源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从2014年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解决,同时省财政继续将此因素纳入一般转移支付范围,对困难市县给予支持。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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