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农工办〔2020〕31号
各乡镇政府:
为大力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力度,增强发展活力和服务带动能力。现将《霍山县组织开展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霍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9日
霍山县组织开展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依据《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农合组〔2013〕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在全县范围内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申报条件
(一)县级示范合作社:符合《霍山县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霍农组办〔2011〕05号)要求,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符合《关于印发霍山县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霍政办〔2014〕36号)要求,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
二、名额限制
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县级示范合作社和县级家庭农场评审工作,每次评审县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10家,评审示范家庭农场不超过20家。
三、评审程序
(一)乡镇推荐:要在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基础上,各乡镇要按照上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认真审核把关,填写推荐表。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录取。
(三)党组复核:专家评审后的名单,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复核。
(四)批准发布:复核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发布。
四、有关要求
1、同等条件下,受到政府或部门表彰,示范带动较强的经营主体可以优先推荐。
2、各乡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经、农技)主要负责审核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指导经营主体如何填写表格。
3、评审县级示范是作为今后申报市级示范和省级示范必备条件,并给予一定精神或物质奖励。
附件1:霍山县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县级示范合作社推荐表)
附件2:霍山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表)
附件1
霍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
(二)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帐号。
(三)组织机构健全:按照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
(四)内部制度健全:有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建立了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
(五)带动能力较强:种植、畜禽、水产及其他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户以上,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社会化服务类型合作社达到8户以上。
(六)生产经营规模适中。
1、粮棉油生产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面积达到500亩以上;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经营面积:露地蔬菜100亩以上,大棚蔬菜50亩以上;百合经营面积50以上;从事茶叶经营面积达到500亩以上;从事石斛种植经营面积达到10亩以上。
2、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饲养量达到: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肉鸡存栏30000只,土鸡存栏5000只、蛋鸡年存栏20000只,鸭(鹅)存栏5000只,羊存栏500头以上。
3、瓜萎、苗木、花卉、水果、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4、毛竹、油茶、板栗等经济林生产经营面积500亩以上。
5、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面积达500亩以上。
6、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水面:池塘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水库1000亩以上。
7、从事农田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动力机械10台以上,服务面积在2000亩以上。
8、蚕桑专业合作社桑园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或蚕茧产量达到10吨以上。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八)依法完成各年度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九)提供申报材料。
1、提供“三证合一”的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
2、县级示范合作社推荐表;
3、合作社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部分成员账户表(复印件);
4、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年度信息报告证明;
5、合作社各项制度上墙的图片。
霍山县示范合作社申报推荐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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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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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法 人 代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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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实有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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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式 |
出资总额(万元)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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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出资: |
入股资金: |
土地入股折资: |
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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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规模 |
每年召开成员 (代表)大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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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召开 理事会次数 |
每年召开 监事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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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开展 业务培训次数 |
产品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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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人数及网址 |
是否建立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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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 |
会议制度○理事会职责○培训制度○财会制度○分配制度○成员账户○入(退)社制度○生产技术规程○质量追溯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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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直销网点(店) |
获得哪级名优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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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哪种产品 质量认证 |
是否获得地理标志认定 |
是否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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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单生产(万斤、万头、万只、万件、) |
进超市、直销产品 (种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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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加工值 (万元) |
年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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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经销的农产品占成员总销售(%) |
成员户比非成员 农户增收(%) |
说明:1、表中有○符号的项目,请在○打√;
2、定单生产、进超市及直供直销产品、年生产加工值和年销售收入均指上年的数字。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概况(1000字以内) |
(一)基本情况 ××专业合作社,成立于×年×月×日,登记注册成员××户,目前实有成员××户。成员出资总额××万元,带动农民××户。近几年,合作社参加了××(交易会、农博会等),受到了××表彰,获得了××称号,理事长被选(评)为××(省、市、县党代表、政协委员、劳模等)。 (二)管理服务情况 (三)产品质量管理和营销情况 建立和实施产品质量可追溯情况,合作社产品在×年×月×日进行了××认证,注册了××商标,认证了××品牌,产品销售情况(包括定单生产、农超对接、在城市社区建立直供直销网点、参加有关农交会、开展网上营销等)。 (三)收入分配情况 |
三、推荐、审定意见 |
(一)乡镇农业部门(农经或农技站)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二)乡镇政府审定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三)县农业农村局复审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2
霍山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100亩以上,石斛大棚5亩以上,从事茶叶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百合经营面积2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存栏达到300头以上,羊年存栏达到200头以上,土鸡存栏3000只以上,肉鸡存栏20000只以上,鸭800只以上,鹅存栏500只以上,牛存栏50头以上。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达到60亩以上,精养面积15亩以上,水库养殖面积150亩以上。
经果:从事蚕桑、瓜蒌、葡萄、苗木花卉等达到50亩以上。
林业:从事油茶、山核桃、林木、毛竹等林业生产为主,经营面积200亩以上。
以上单项不够标准,可实行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原则上示范家庭农场各年度纯收入不应低于10万元。
(二)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协议完备,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三)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四)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施机械化。
(五)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长期建立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六)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或使用,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拥有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可优先申报。
(七)运用农业科技知识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全程,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可优先申报。
(八)依法完成各年度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九)提供申报材料:
1、提供“三证合一”的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复印件;
2、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表;
3、上年度到申报期家庭农场基础台账的复印件;
4、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年度信息报告证明;
5、家庭农场各项制度上墙的图片。
霍山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表
家庭农场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亩、头、只
基 本 情 况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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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家庭从业人数 |
常年雇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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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登记时间 |
季节雇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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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状 况 |
主业及主要产品 |
经营面积 |
养殖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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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认证 |
注册商标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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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农业收入 |
年总收入 |
家庭年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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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主要业绩 |
注:500字左右,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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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意见 |
乡镇农经或农技站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审定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