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乡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相应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汪 琴(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主任:李 磊(党委副书记)
李芳菲(党委委员、副乡长)
孙 亮(副乡长)
徐 磊(副乡长)
沈 定(宣统委员)
朱 健(人武部长、组织委员)
成 员:夏玉剑(党政办)
徐德厚(财政所)
章 涛(国土所)
匡克如(卫健办)
刘少年(人社所)
张 伟(团委)
刘金涛(执法中队)
李 虎(农业综合服务站)
余晓云(安监所)
李苗苗(妇联)
郑晓波(项目办)
蔡立春(派出所)
王严胜(市场监管所)
熊玉飞(司法所)
朱明义(中心学校)
奚 勇(卫生院)
孙业强(林业站)
程 刚(供电所)
谢 坤(交警七中队)
罗 杰(水保站)
龚明章(交管站)
谭 浩(林业检查站)
乡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乡安监所,余晓云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汪 琴同志:负责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全面工作。
李 磊同志:协助主任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时负责深化改革、政法、综治、信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共青团、妇联、老龄、老教等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李芳菲同志:协助主任工作,具体负责财政、农经、“三资”、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林业、供电、邮政、通讯、工业民营经济等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孙 亮同志:协助主任工作,具体负责发展和改革、民生工程、交通运输、水务、生态环境、扶贫移民等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徐 磊同志:协助主任工作,具体负责农业农村、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卫生健康、教育、中药材等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沈 定同志:协助主任工作,具体负责文明创建、工商联、融媒体、文化、机关事务等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朱 健同志:协助主任工作,具体负责督查、深化改革、武装等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