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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霍山县东西溪乡关于印发《东西溪乡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9-09 16:12 信息来源:霍山县东西溪乡  字体:[  ]

 

 

 

 

 

 

202321

 

关于印发《东西溪乡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东西溪乡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西溪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9


东西溪乡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乡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科学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需求,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19〕35号)和中共霍山县委办公室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山县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霍办发〔2023〕1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强化殡葬行业管理,倡导移风易俗、节地环保、厚养薄葬新风尚,推动殡葬改革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按照“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加快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鼓励人口聚集的村(社区)或邻近村(社区)联合建设公墓集中安葬。(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社会事务办、民政办、项目办、国土所、林业站、生态办、财政所)

(二)全域推进火化

2023年10月11日零时起,全乡行政区域内居民死亡后应实行火化,不得就地土葬或转移到其他非火化区土葬。(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殡葬改革领导组成员单位)

(三)倡导节地生态文明殡葬

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殡葬,大力提倡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安葬方式。积极推广现代文明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倡导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厚养薄葬等优秀传统文化,推广现代追思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广文站、民政办、市场监管所)

(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严格执行霍山县基本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火化费,对具有霍山户籍实施火化的低保、特困等困难对象落实丧葬补贴,切实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丧葬困难。(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社会事务办、民政办、财政所)

(五)加强殡葬规范管理

公益性公墓区按照“占地小、墓碑卧、硬化少、绿化好”的标准建设,严格控制成本。“占地小”即单人墓位(含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碑卧”即新建墓位全部采用小型化、艺术化卧式碑,墓碑不超过墓位占地范围。“硬化少”即除必要的车辆通行道路外,人行通道、墓间道路不硬化,避免“青山白化”现象。“绿化好”即不推山、少砍树,先建园、后建墓,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建设墓位,尽量选用当地适生树种、花卉绿化美化园区环境;不宜选用油性、易燃树种;应充分考虑防火需要,留有足够的防火隔离空间。禁止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禁止修建活人墓、豪华墓和大碑大墓,禁止演出类节目进公益性公墓,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污染环境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环保不达标殡葬祭祀用品。加强国省道、主要河道两侧,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散埋乱葬整治。(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民政办、生态办、市场监管所、国土所、广文站、项目办、林业站、水保站、农业综合服务站)

(六)加强综合管理

依法查处在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阻碍殡葬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非正常死亡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证明管理,加大对医院太平间遗体存放和殡仪服务机构尸体接运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管力度。禁止宗教活动场所对外收存骨灰。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纪检办、广文站、民政办、生态办、派出所、卫计办、党政办、市场监管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比照县级成立推行殡葬改革领导组和工作专班,由分管负责人牵头,其他驻村点长配合,纪委、民政、公安、市场监督、包村(社区)乡干等人员组成,并明确一名联络员。乡党委书记是殡葬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力推进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改革工作。各村(社区)成立推行火葬全覆盖工作专班,由村(社区)书记牵头负责、村(社区)两委干部、村(社区)民组长、以及红白理事会成员等组成,确定民兵营长为联络员,村(社区)民组长为信息员。

(二)强化宣传引导

召开乡殡葬改革动员大会,9月1日起至10月10日为集中宣传阶段,10月11日转为常态化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通过拉横幅、滚动字幕、张贴通告、入户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我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进行集中宣传,重点宣传我乡推行全域火化工作的意义,大力宣传殡葬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

乡殡葬改革领导组统筹推进全乡殡葬改革工作,对各村(社区)实行殡葬改革目标管理,协调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组织开展殡葬改革综合执法,督促检查殡葬改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配合、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点长统筹指导,推动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参与联系包保村(社区)的殡葬改革活动,督促殡葬改革政策落实,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乡政府切实担负起殡葬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村(社区)丧葬活动报备承诺制度,加强预防性监管和综合整治,严格落实辖区内的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乡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工作职责,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四)确保社会稳定

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法规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矛盾比较突出,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既要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不发生重大舆情。认真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将殡葬改革与信访维稳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实行乡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包户,将信访人稳定在当地、矛盾解决在当地、舆情消除在初始。

(五)严肃工作纪律

全乡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和引导,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对抵制殡葬改革,煽动甚至参与上访闹事的,不积极做好工作导致近亲属不执行整改甚至上访闹事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党员干部不积极履职尽责开展殡葬改革行动,或因不作为导致出现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东西溪乡殡葬改革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

 

东西溪乡殡葬改革部门工作职责

 

一、东西溪乡殡葬改革领导组:统筹推进全殡葬改革工作,协调组织开展殡葬改革综合执法,督促检查殡葬改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推动专项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配合、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村(社区)点长:统筹指导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参与所联系包保村(社区)的殡葬改革活动,督促殡葬改革政策落实,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三、各村(社区)严格遵守丧葬活动报备承诺制度,落实好“网格化”管理。

四、东西溪乡殡葬改革工作专班:督促解释、落实解决殡葬改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部门职责

(一)民政办履行参谋、协调、督办、服务职责,负责全公墓建设和政策执行等工作。

(二)广文站。牵头抓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将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做好少数民族的殡葬改革工作,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引导其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等出现封建迷信、低俗演出行为的监管。

(三)组织办。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四)纪检办。负责查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和拒不改正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派出所。依法查处干扰、拒绝、阻碍殡葬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秩序维护和治安保障工作,负责开具非正常死亡人员证明,注销死亡人员户籍。

(六)财政所。严格按照殡葬改革的惠民政策规定发放补贴。

(七)人社所。负责行政企事业单位死亡人员生前工资金额、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城乡居民丧葬补贴的审核发放。

(八)国土所。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

(九)生态办。负责办理殡葬基础设施项目的环评报告审批,加强殡葬设施排放环境监测,指导殡葬机构落实好国家环保标准要求等。

(十)项目办。做好连接殡葬服务区交通道路规划、设计、建设工作。

(十一)卫计办。强化卫生院位规范管理,卫生院要及时通知殡仪服务单位接运遗体,并按规定办理遗体交接手续,杜绝尸源流入社会乱埋乱葬。

(十二)林业站。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造墓的行为;配合做好公墓规划的审核,指导办理林业用地手续,加强重要时段林区内群众祭扫用火监管等。

(十三)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殉葬用品的违法行为,负责殡葬服务收费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多收费、超标准收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行为,依法查处提供殡葬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和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等行为。

(十四)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和私建坟地等行为。

(十五)执法队。依法查处管辖范围送葬车辆在沿途抛洒冥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十六)司法所。负责为殡葬改革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将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好民间殡葬工作矛盾纠纷的调处。

(十七)供电所。负责殡葬服务业供电保障并执行安徽省发改委定价政策。

(十八)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社区)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东西溪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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