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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但家庙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办法》《但家庙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11-23 15:46 信息来源:霍山县但家庙镇  字体:[  ]

 

 

 

 

 

 各村、相关单位:

根据霍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求,现将新修订的《但家庙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办法》《但家庙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但家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12

 

 

 

但家庙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办法

 

20201110日修订)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迅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六安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霍山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灭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排布置辖区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各村、各单位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响应,落实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森林防灭火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森林火灾的扑救要以镇专业森林消防中队和半专业消防中队为主,村级消防应急分队和群众自发扑救为辅,以县级森林消防专业大队为坚强后盾。

3)预防为主,安全防范。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灭火知识,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5、预案启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村委会或林业企业、大户请求救助或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出指令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批准启动预案:(1)火场持续延烧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对居民地、重要设施、规模林场、重点公益林、县域边界地区的安全构成威胁;(3)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指挥机构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镇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镇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决定;

组织制订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办法;指导村级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负责本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督察,指导全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辖区间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承担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指挥部组成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各村、镇直各单位、各系统干部职工对森林火灾的扑救。做好后勤保障、上下协调等工作。

应急办: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开展预案演练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和参与森林火灾毗邻地区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镇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派出所:负责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案件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林业站:负责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应急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镇护林员参与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可以按程序提请镇森防指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城管执法队:负责重点防火区域摆摊设点售卖烟花炮竹、祭祀用品等行为的管理,根据指挥部命令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司法所:负责森林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中心校:负责组织指导镇内各类学校加强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

民政办:负责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

财政所:负责组织安排镇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负责按程序下达森林防灭火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农技站:负责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工作,防止秸秆焚烧引发森林火灾;配合做好秸秆禁烧期间森林火灾预防督查检查工作。

文化站: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报道、信息发布等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供电所:负责穿越林区的高、低压线路的安全检查,防止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负责森林火灾现场电力安全和周边电力畅通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镇森防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日常工作机构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防火办),设在镇政府办公楼,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落实镇指挥部各项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中队的管理,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培训、演练;

负责辖区内森林火灾预警监测、情况报告和督促查处工作;

负责村级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评比工作;

承担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组织指挥

森林火灾发生时,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指定的人员迅即组织扑火中队快速赶到火灾现场,与所在村、组(场)以及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现场指挥组,镇指挥部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村、场负责人协同指挥。指挥组负责火场统一调度,立即决定扑救措施,抓住有利时机,科学、灵活地指导运用扑火战术,安全、高效扑灭森林火灾;组织清理火场工作,防止死灰复燃;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必要时报告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三、预警与报告

1、预警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考虑森林防火形势、森林火险天气、林区可燃物易燃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能够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等因素,同时依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预警信息,预测本辖区森林火险预警等级,提出预防工作建议,为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并通过会议、广播、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提出要求,加强防范。

2、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迅即启动三级响应,组织现场扑救;同时核实情况,出现下列情况时,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县、镇行政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2)天然林、公益林、退耕还林、个体私营林场等重要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3)国、省道两旁、大型居民区周围、危险地段及扑救容易产生危险的成片森林火灾;

4)延烧1小时仍不能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四、火灾扑救

1、扑火指挥

统一指挥。森林火灾三级响应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组是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组的统一指挥;

逐级指挥:森林火灾二级以上响应时,下级指挥部必须服从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无特殊情况,上级指挥部不得越级下达指令;

分片指挥:森林火灾的火场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由火场最高指挥机构决定,落实分片指挥负责人,实行分片指挥。

2、扑火原则

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此前提下努力保护居民点、重要设施、天然林和林场的安全;

灵活实行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把守,彻底铲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扑火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村与村之间的专业队可以跨区域支援;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妇女及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等三个环节的责任制,分段包干,责任到人。

3、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以确保全体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安全为前提,科学指挥、合理调度;专业、半专业扑火中队要严格按照要求佩戴扑火装备进入现场;后勤保障人员要及时做好饮水、干粮、药品等必须品的筹备,零距离做好现场供应和服务工作。

4、群众安全防护

重点林区在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以村为单位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划定安全撤离路线。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火灾案件查处

辖区公安派出所全权负责森林火灾的案件查处工作,各村、各有关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6、信息报送

森林火灾的综合情况必须向县森林防灭火办公室报告,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

7、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由镇或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授权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灭火工作秩序。

五、综合保障

1、通信保障

森林防火期间,各村、各单位都必须明确一部值班电话(手机)专值森林防火工作,火险等级高的晴好天气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通信、电信部门要确保通信线路和终端设备的良好运营。

2、队伍保障

在高火险等级的森林防火紧要期,镇森林消防专业中队全天候待命;各村必须组建一支5人以上的应急扑火分队,随时听候召唤。

3、器材保障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配备风力灭火机3台以上,储备二号工具不少于50把;村级半专业应急中队配备风力灭火机不少于2台,储备二号工具不少于20把;尚未组建半专业应急中队的村,要置备不少于20把的二号工具。

4、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预防、扑火装备购置、扑火人员补助等所需经费,必须纳入同级财政支出预算,保证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但家庙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但家庙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森防指)是镇党委、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

第二条 森防指设政委1名、指挥长1名、常务副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2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镇森防指组成人员调整按镇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 镇森防指下设办公室(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森防指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负责镇森防指日常工作。镇森防指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镇分管同志兼任,设副主任2名,由镇应急办、林业站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镇森防指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火灾扑救及其他需要镇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村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工作;

(五)完成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五条 镇森防指成员单位是镇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各村、镇直各单位、各系统干部职工对森林火灾的扑救。做好后勤保障、上下协调等工作。

应急办: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开展预案演练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和参与森林火灾毗邻地区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镇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派出所:负责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案件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林业站:负责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应急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镇护林员参与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可以按程序提请镇森防指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城管执法队:负责重点防火区域摆摊设点售卖烟花炮竹、祭祀用品等行为的管理,根据指挥部命令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司法所:负责森林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中心校:负责组织指导镇内各类学校加强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

民政办:负责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

财政所:负责组织安排镇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负责按程序下达森林防灭火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农技站:负责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工作,防止秸秆焚烧引发森林火灾;配合做好秸秆禁烧期间森林火灾预防督查检查工作。

文化站: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报道、信息发布等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供电所:负责穿越林区的高、低压线路的安全检查,防止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负责森林火灾现场电力安全和周边电力畅通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镇森防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第六条 会议制度

(一)会议安排。镇森防指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镇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会议讨论、文件准备、会议通知、会场布置等工作。

(二)全体会议。镇森防指全体会议由政委或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参加列席。会议议题由镇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指挥部领导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镇森防指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镇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协调一致后方可按程序报政委或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

(三)专题会议。镇森防指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会议议题由镇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指挥部领导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主持会议的指挥部领导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镇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主持会议的指挥部领导同意后提交会议。

(四)会议事项。镇森防指办公室对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作出的重要决定等,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镇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七条 镇森防指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落实。原则上春防、秋冬防各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布置工作。

第八条 信息报告制度

(一)工作信息报告:镇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共享全镇森林火情信息和相关工作情况。应急响应期间,镇森防指办公室及时将相关火情、灾情、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报指挥部领导及相关成员单位。

(二)突发事件报告:发生森林火灾时,镇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上报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并根据火情及时向县森防指报告。

四、其他事项

第九条 镇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年度向镇森防指报告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条 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镇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31号关于印发《但家庙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办法》《但家庙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 知.docx

关于印发《但家庙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办法》《但家庙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 知.pdf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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