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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但家庙镇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7-22 08:43 信息来源:霍山县但家庙镇  字体:[  ]

但政办〔2022〕  号

 

关于成立但家庙镇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队伍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但家庙镇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聘请监督员名单如下:

汪瑞军    王磊    叶洋飞    朱方伟

 

附件:1.但家庙镇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

2.但家庙镇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职责

 

 

2022620

附件1:

 

但家庙镇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加强对社会监督员的日常管理,规范社会监督员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向社会各界聘请,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区居委会、行政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由各社区、村居推荐,经本人同意,审查选聘,聘期每届三年。

    第三条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具备的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热心食品安全工作事业,对工作尽职尽责;富有正义感,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能及时主动举报;

    3.熟悉或了解食品安全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识以及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4.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乐于奉献;

    5.努力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掌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动态,能够按时参加社会监督活动。

 

第四条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1.反映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2.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协助相关管理部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3.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传递整治信息、反馈整治成效,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有重大情况的随时报告;

    5.参与讨论、研究和起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

    6.宣传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协助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

    7.监督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员的执法行为,反映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8.办理镇安监所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第五条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1.对所参与的工作具有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

2.对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批评权和举报权;

3.有权向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了解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

4.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有关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5.应邀参加或列席相关部门召开的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6.应邀参与相关部门举办的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

第六条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义务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3.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4.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七条 本制度由镇食安办负责解释。

 

 

 

 

 

 

 

 

 

 

 

 

 

 

附件2:

 

但家庙镇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知识、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二、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举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三、举报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等领域违法行为;

四、反映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共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工作要求

 

1)志愿为维护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做贡献,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增强老百姓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学习,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动态,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专业水平;

 

    3)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看待和监督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以理性、有序的方式如实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和监管部门工作中的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4)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自觉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泄露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活动内容;

    5)不以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身份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借监督名义谋取个人私利;

6)身体健康。

 

终止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聘用的条件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聘用

    1)因机构改革,政府部门职能调整,主管部门发生变化的,由新的职能部门决定是否续聘;

   2)由于主、客观原因不再符合聘用条件、不宜继续担任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

   3)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工作要求,不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职责的。

 

 

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开展履责形式

 

1)学习。随时关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 媒体宣传,认真学习监管部门提供的宣传和学习资料,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药品安全最新工作动态,熟悉有关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2)培训。定期或不定期请有关食品药品安全专家给监督员讲解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政策和知识,并到食品企业实际体验,不断提高监督员的专业素质;

    3)座谈。定期举办监督员座谈会,就阶段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听取监督员意见建议,通报有关工作;

    4)检查。跟随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日常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实际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

    5)宣传。通过自发与有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政策,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知识,汇集群众意见建议,增强老百姓食品药品安全观念和维权意识。

    6)参观。不定期组织监督员走进食品企业,实地了解企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保障食品质量的措施和做法,熟悉食品生产加工的有关知识。

投诉举报方式拨打123150564—5417016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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