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但家庙镇公务接待制度(试行》《但家庙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但家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4日
但家庙镇公务接待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公务接待的有关管理规定,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控制和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如下:
1、接待标准。严格按照霍办发〔2018〕7号《关于印发<霍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执行,原则上费用以不超过100元/人的标准核定,机关工作人员法定假日值班、加班工作餐不超过50元/人,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公务接待严禁用酒,确属招商引资活动需要用酒的,严格按照县有关规定进行。
2、接待程序。各部门来人需招待用餐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确定参陪人数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接待,并做好公务用餐登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3人。原则上政府及所有二级机构接待和会议用餐,均在镇政府食堂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在外用餐,需分管领导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另行安排。
3、审批程序。镇内所有会议、接待,一律需经党政办出具用餐审批单,注明来客单位、人数、事由、陪同人员等,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接待完毕后,经办人及时复核菜单并签
字确认、注明接待事项。
4、其他。被接待的单位或个人需住宿的,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后,由党政办在指定地点统一安排,并做好登记。上级安排的重要接待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需在外安排住宿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安排。凡未经主要领导同意和非党政办安排的,个人擅自在政府食堂及外面酒店就餐、住宿的,其费用一律自付,不予报销。
5、公务用餐定点接待,除镇食堂外,确定3—5家定点饭店,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6、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租赁和使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
机关公务车辆(皖NGW378)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霍山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驾驶员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霍车改办〔2020〕1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政府租赁新能源车、镇城管执法车参照公务车辆管理,具体如下:
1、使用管理。新能源车(皖ND21718)由党政办负责管理,车辆出行前,需请示分管领导并向党政办报备,用车结束后填写登记表,明确出行用途、出行时间、出行地点等。
城管执法车(皖NKB607)由城管执法中队具体使用并负责管理。
2、保养维修。城管执法中队根据车辆行驶里程、车况具体情况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常规保养、维修项目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车辆送至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车辆维修、保养预算金额超过5000元,须报请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
3、其他。实行加油卡管理制度,专卡专用、定点加油,充值卡费用使用完后,党政办负责对公务车行使公里数进行登记核对。
二、公务租车管理
1、公务租车原则。机关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和应急用车,有下列情况可申请公务租车:1、到县城范围内开会、办理业务等公务活动,政府公务车辆不够的;2、上级来人检查工作需下村陪同的;3、到村到户开展业务工作的;4、外出县城参观考察、外出学习等需用车的,费用参照平台规定结算。
2、实行公务租车审批制度。用车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发“公务派车单”,由党政办统一调度租用社会车辆。如特殊情况分管领导因公外出,可经电话请示同意后,先行租车使用,用车后务必在三天内补签“公务派车单”。
3、严格公务用车报账审批制度。租车费用按照一季度一结算。每季度末由党政办统一与租用车辆所有人汇总核算“公务派车单”、发票,并经财政所审核把关票据后,由分管财务副镇长审核签批。
4、严格公务租车费用标准。公务租车费用按镇政府到霍山城关内单趟25元,到但家庙村、花石嘴村单趟10元,到胡大桥村单趟15元,到大河厂村、观音岩村单趟20元计算,若在目的地停留,按照30元每小时结算,原则上一天不超过300元。县外公出及乡镇之间按照2.8元/公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