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子女家庭,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160㎡),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户建房;
2、因自然灾害或实施乡村规划等原因需要搬迁重新安排宅基地;
3、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
4、原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
5、原宅基地属于危房或不适宜居住,自愿退出原宅基地另选新址建房的(承诺老宅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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