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二、审理本辖区内的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坚持“两便”原则,巡回审理案件。
三、积极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四、指导本辖区内的民事调解工作。
五、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法庭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法庭审判经验,提高法庭审判工作水平,及时做好刑事审判信息工作。
六、负责起草本院向同级人大报告法庭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
七、推进法庭审判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八、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张兴国
在岗人员:张兴国(所长)、王轩(工作人员)
电话:0564-5416136
办公邮箱:hsdjmdzb@163.com
办公地点:但家庙镇政府大楼右侧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