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磨子潭镇转发霍山县2019年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9-08-08 15:11  作者:磨子潭镇党政办信息来源:霍山县磨子潭镇  字体:[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和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以支持现行标准下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为主要目标,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控,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把集体增实力、贫困户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实现村集体、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多赢,提高脱贫质量和成效。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10万元,并整合其他有关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16个项目形成的资产,全部用于资产收益扶贫(具体见附件1)。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以及村集体接受资助、捐赠和补助形成的资产,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纳入资产收益扶贫范围。同时,县主管部门和乡镇要继续关注以往年度实施的资产收益项目后期运营情况,并参照本方案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加强宣传培训。加大资产收益扶贫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组织和参与的工作人员、村干部的业务培训,把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建设目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股权量化方式、收益分配等解释清楚,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

(二)明确实施主体。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必须是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实施主体要通过民主、公开方式选择确定,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等形式确定实施主体,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负责指导并参与议事。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三)界定量化资产。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建设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应在竣工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移交表参照附件2),并及时登记入账,由村集体负责运营和管理。在清理村级资产的基础上,村集体根据村级经营性资产的用途性质逐项进行分类,准确界定适合折股量化的资产,确定资产及收益量化给贫困户的比例。

(四)明确量化对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权,贫困村全部量化到村集体和贫困户,非贫困村全部量化到贫困户。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通过民主讨论,建立公正合理的资产收益分享机制,收益分配优先向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倾斜,杜绝平均分红现象。根据贫困户的贫困程度,计算出每个股东应持有的股权数,形成收益权分配台账。收益权分配台账经公示无异议后,村集体与实施主体签订合同,并按照收益权分配台账向贫困户颁发记名收益权证(证书模板参照附件3)。

(五)制定量化方案。股权量化方案包括量化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股权量化方案制定要通过“四议”(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程序,通过“两公开”(即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会监督。

(六)合理分配收益。各乡镇可在法律和现有制度框架下,积极探索,自主创新,因地制宜确定具体的收益分配方案,健全农户参与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收益。保底收益可参考当地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确定(年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七)进行收益分红。按照量化方案和资产收益情况,每年开展1-2次资产收益分红,分红资金由实施主体转账到村集体账户,再由村集体按照前期确定的台账分配给贫困户。保底收益原则上应在9月30日前兑现到贫困户,保障贫困户及时分享收益。严禁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垫付资产收益。

(八)加强档案管理。乡镇负责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村集体加强记名收益权凭证的管理,建立股权台账和股权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报告收益权变动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申报实施的资产收益项目,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并及时发挥效益。县财政、农业、扶贫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程>的通知》(皖财农〔2019〕380号)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分工,做好统筹安排、政策指导和督促落实,抓好项目实施和管理,稳步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二)完善利益联结。积极创新项目经营管理模式,项目实施主体应带动农户从事多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合理选择订单联结、股份联结、劳务联结、服务联结、租赁联结等方式,使农户享受收益分红、就近就业、技术指导、产品回购等多种收益,原则上每个项目至少实现两种以上利益联结机制,激发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内生动力,努力实现产业增效益、农民增收益和集体增实力。

(三)强化风险防控。项目实施主体和村集体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各乡镇要建立资金投入风险评估机制和资金退出机制,加强对扶贫项目公告公示、风险防控等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把清产核资、实施主体选择、合同签订、项目推进、项目验收和资金安全关,确保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运行。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如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厂房设备等;对于少数资金入股的项目,要审慎研究高杠杆运营可能带来的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在合作期满扶贫资金能安全收回。

(四)严格监督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利用第三方力量开展评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落实公开公示制度,阳光操作,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积极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委会、法律顾问等在监督中的积极作用,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受益。

(五)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经核查认定已稳定脱贫的贫困户,经民主评议和村集体民主决策,不再继续享受原有资产收益权,由村集体收回资产收益权后重新量化分配给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因病等返贫的贫困户,或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六)突出绩效考评。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是2019年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其工作成效也纳入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各乡镇在切实加快项目推进的同时,要对照绩效评价指标内容(具体见附件4),规范操作程序,加强风险防控,完善项目资料,及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确保我县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高效实施。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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