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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磨子潭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2-08 10:59 信息来源:霍山县磨子潭镇  字体:[  ]

磨政字〔202217

 

各镇直单位、村:

    现将《磨子潭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磨子潭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霍山县磨子潭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我镇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提高我镇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磨子潭镇区域内发生影响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

镇政府成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理领导组,统一指挥全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书记、镇长任领导组组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村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饮用水源应急处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应急处理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的各种信息。联系电话:05645611013

三、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报告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致使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事故发生村或周边群众应立即向镇饮用水源应急处理领导组报告,镇政府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二)凡属重特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环保局相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突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事件应急处理 

(一)发生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事件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饮用水源应急处理领导组,由饮用水源应急处理领导组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按领导组的指令实施事故处理。

(二)领导组下设专业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和工作组必须按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完成各项的任务: 

1、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由镇环保办、安监所、水保站,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现场保卫警戒组:由镇派出所、民兵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疏散人员和实施重要财产的抢救工作。 

3、卫生医疗救护专业组:由镇卫生院及就近各村级卫生站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镇派出所、交警七中队,镇执法大队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设备的运送;保障道路的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础设施保障组:由供电、电信、水厂等相关人员组成,保障事故处理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6、后勤物资保障组:由党政办、人社所、财政所等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质装备,负责参加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处理组:由镇领导组、镇综治办、司法所负责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镇综治办、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9、宣传报告组:由党政办、文化站等单位参加,统一报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质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事故处理方法。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灾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质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善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饮用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各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必备有专业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镇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明确任务。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 

(四)各部门组成的各专业组要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将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对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磨子潭镇饮用水源应急处理领导组名单

 

  长:高  武(党委书记)

吴义云(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兰  林(人大主席)

  超(党委副书记)

杜晓菲(党委副书记)

欧志国(镇乡村振兴专员)

  亮(纪委书记)

戴宗春(党委委员、副镇长)

胡婷婷(宣统委员)

项志方(组织委员、政法委员)

  忱(副镇长、人武部长)

宋大山(四级主任科员)

  员:黎翠云(党政办)

胡期望(财政所)

  勇(派出所)

  权(市场监督管理所)

黄登林(交警七中队)

陆再忠(林业站)

刘太峰(卫生院)

  莹(司法所)

王先伍(中心校)

  敏(供电所)

  杰(执法中队)

  程(国土所)

项发嘉(安监所)

  勇(农技站)

                 饶玉松(水保站)

  煜(综治办)

汪义春(人社所)

  伟(生态办)

  勇(东流河村)

  鑫(磨子潭村)

洪贤仕(龙井冲村)

伍义刚(宋家河村)

汪存如(白水畈村)

郑光存(胡家河村)

蔡立富(堆谷山村)

领导组下设饮用水水源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生态办,彭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鲍远成同志任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政策咨询机关:磨子潭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64-5611013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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