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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磨子潭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1-14 14:01 信息来源:霍山县磨子潭镇  字体:[  ]

一、   出台的决策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聚焦民生改善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围绕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的短板问题,推动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设新时代美好霍山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四好农村路”工作要求,提高磨子潭镇乡村道路管理养护水平。

三、   研判和起草过程

实行绩效制度,每季度由镇村进行一次考核,按季度实行村道150元绩效、乡道200元绩效。

四、   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23年底,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形成,人民群众对农村公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五、主要任务

1、养护人员有义务随时接受对所承包路段路况的检查,确保每周上路至少一天。

2、养护人员有义务对所承包的公路段进行养护,清除路肩杂草、清理边沟涵管,保障排水畅通、路面整洁、边坡稳定、雨雪天气要及时清扫路面积雪、路容美观、交通顺畅。

3、养护人员有义务经常上路巡查,对水毁及人为毁坏公路路面、公路设施、绿化树木等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汇报。

4、养护人员有权制止侵占公路和违章建筑行为,并及时向村委会汇报。

5、如养护人员不能很好完成承包路段公路养护工作,政府有权扣除养护费或终止公路养护并调整养护人。

六、创新举措

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没有履行养护职责的视为考核不合格,督促村委会及时解聘,考核合格的发放基本工资,考核优秀的兑现绩效。

七、保障措施

养护工作实行镇领导、村为主原则。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具体由村委会与养护人员签订协议。

 

政策咨询机关:磨子潭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磨子潭镇党委政府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564-5611013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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