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磨子潭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磨政字〔2023〕172号
各镇直单位、村:
现将《磨子潭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磨子潭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县有关文件、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上级文件、会议有关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扎实开展全年全域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力争2023年实现零火点,确保全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禁烧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镇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郑祥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彭伟同志为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各村驻点点长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书记、主任为第一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履行秸秆禁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禁烧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完善镇、村、组三级联动机制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二)加大巡查检查力度。5月至7月、9月至11月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各地各部门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这一时期的重要工作,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同时抓好秸秆、落叶、垃圾、荒草露天焚烧的管控。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秸秆禁烧和野外用火工作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加强督查巡查,随时通报、及时处理。镇、村、组三级要建立日常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各级要成立应急小分队,组织流动哨,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
(三)加强秸秆还田管理。对于秸秆直接还田地块,要确保收割后秸秆及时粉碎,深耕、旋耕还田,不留焚烧隐患。对于采取秸秆收集离田的,要把住低茬收割关,确保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下。对于存在焚烧隐患地块,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粉碎还田、离田集中存储等措施,消除焚烧秸秆隐患,着力改变群众烧田坎、烧荒坡、烧火粪的不良耕作习惯,清除一切野外用火所造成的危害隐患。
(四)继续开展包保督查。镇林业站、镇派出所、镇农技站、镇司法所、镇农经站、镇水保站、镇财政所、镇执法队、镇安监所、镇综治办10个镇直部门继续分别对东流河村、龙井冲村、宋家河村、白水畈村、磨子潭村、胡家河村、堆谷山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包保。各村根据各自情况做好包保安排,形成镇干部包村、村组负责人包地块、党员联户的“三联包”立体责任网格,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
(五)强化禁烧帮扶措施。各村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组织党员干部、农村合作社、社会团体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地抢播下茬作物,重点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解决抢收抢种时期秸秆清运离田问题,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度。禁烧重点时段,包保村的镇直单位要组织督查人员实施驻点包保,做好禁烧工作的督查指导。镇纪委要适时开展督查,严格问责,对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移交处置。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切实履行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共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2023年秸秆禁施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镇政府年终对各村进行秸秆禁烧专项工作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对于工作完成较好的村发放奖金和奖牌,落后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村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部门职责见附件2)。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贴近群众、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秸秆禁烧的规定,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农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夏、秋季重点时期,要加强群众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工作,通过发放倡议书、张贴通告、悬挂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组织宣传车辆、召开村民大会、广播“村村响”、“小手拉大手”等多种有效手段,积极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高广大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群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不敢烧、不愿烧、不会烧”的良好氛围。
(四)合理安排经费。保障禁烧宣传、应急处置、重污染应急监测及火点现场核查等相关禁烧工作经费,应合理测算经费需求并规范使用,工作经费不得用于与禁烧工作无关的支出,不得载留、挤占或挪用。
附件:1、磨子潭镇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名单
2、磨子潭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部门职责
3、磨子潭镇直单位包保秸秆禁烧工作村一览表
附件1
磨子潭镇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 长:高 武(党委书记)
何 超(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 飞(人大主席)
胡婷婷(党委副书记)
叶良玉(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戴宗春(党委委员、副镇长)
周 权(党委委员)
沈 忱(武装部长)
项志方(政法委员)
黎翠云(副镇长)
代立成(副镇长)
成 员: 吴 琦(党政办)
鲍远成(财政所)
谢 坤(派出所)
陆再忠(林业站)
王莹莹(司法所)
邵文虎(中心小学)
何 涛(供电所)
张 杰(执法中队)
李防震(农经站)
彭 程(国土所)
项发嘉(项目办)
王 勇(农技站)
饶玉松(水保站)
汪义春(人社所)
彭 伟(生态办)
朱 勇(东流河村)
彭 鑫(磨子潭村)
洪学仕(龙井冲村)
伍义刚(宋家河村)
汪存如(白水畈村)
郑光存(胡家河村)
蔡立富(堆谷山村)
领导组下设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郑祥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伟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附件2
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部门职责
镇广播文化站: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组织各村广播、小喇叭,录制音频循环播放,利用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
镇纪委: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村和有关部门的考核;负责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对落实不力、不能履职尽责的予以通报。
镇派出所:负责查处涉秸秆禁烧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秸秆运输通道的畅通、安全。
镇农技站:负责组织农民群众科学种田技术培训,宣传秸秆禁烧的意义,制定农机补贴工作实施计划,制定农机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合理调配农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不断提升利用率;开展农作物秸秆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加强机械维修服务、随机灭火器具检查。做好联系村的秸秆禁烧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对枯死松树处理技术的把关和处理方式的管控,对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从快从重处理。做好联系村的秸秆禁烧工作。
镇执法队:负责秸秆禁烧期间巡防,发现火情、烟情及时上报并予以及时制止,做好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防止各村组露天垃圾焚烧。做好联系村的秸秆禁烧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禁烧工作专项资金划拨和管理。做好联系村的秸秆禁烧工作。
镇中心学校:负责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做好秸秆禁烧的校园宣传工作。
镇水保站:加强河湖水域岸线巡查,严格按照河湖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农作物秸秆倾倒行为,对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会同派出所、林业站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做好联系村的秸秆禁烧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因秸秆禁烧管理过程中造成的矛盾纠纷进行司法解释和调解。做好联系村的秸秆禁烧工作。
镇供电所:负责农村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
附件3
磨子潭镇直单位包保秸秆禁烧工作到村
一览表
包保单位 |
包保村 |
备注 |
镇派出所 |
东流河村 |
|
镇林业站 |
龙井冲村 |
|
镇司法所、镇农经站 |
宋家河村 |
|
镇农技站 |
白水畈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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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执法队 |
磨子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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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综治办、镇水保站 |
胡家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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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监所、镇财政所 |
堆谷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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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子潭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