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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关于印发《磨子潭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18 14:57 信息来源:霍山县磨子潭镇  字体:[  ]


磨政字〔2024〕19号

 

各村、镇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确保防汛抗旱有秩序地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现将《磨子潭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分工,加强联系,严格执行。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各项准备,确保安全度汛。

 

 磨子潭镇人民政府    

2024315日     

 

 

 

 

  

 

 

磨子潭镇人民政府              2024315日印发


磨子潭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磨子潭镇地处大别山辖7个村,161个村民组,15000多人口,面积191.73平方公里,磨子潭水库坐落其中,是一个集山区、库区为一体的、地形较为复杂的山区乡镇,防汛抗旱形势十分严峻。为准确及时全面上传汛情信息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救灾工作,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防汛抗旱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落实分级、分部门责任制和重点工程防汛责任制,以灾害发生地为主组织自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二、灾情报告

灾情发生后,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必须立即向镇政府和镇防指报告,镇政府和镇防指接到报告后,对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程度迅速调查核实,并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报告,镇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反应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决策机构及职责

指挥决策机构由镇防指和各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成,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防指下设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5611013),负责汛情情况的收集上传以及对重大决策的传达。

(二)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人员由党委书记为政委,镇长任指挥长,人大主席任常务副指挥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镇长、政法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和相关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各村主要负责人、镇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村村书记为本村防汛抗灾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内抢险小分队救灾物资调度,人员转移安置的统一调度,重大险情及时处理,并立即向镇防指报告。指挥部人员职责:1指挥和协调全镇防汛抗旱工作;2、研究部署汛抗旱应急准备与实施工作;3、督促检查汛救灾工作落实情况;4研究处理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三)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成员单位由镇防指办、党政办、水保站、安监所、派出所、交警七中队、民政办、卫健办、林业站、卫生院、供电所、移动公司、广播文化站、农技站及相关单位组成。

1应急抢险组及职责:按分村分片的原则,应急抢险小分队由全体机关干部、各村民兵营长和村民组长组成,保证在险情发生时迅速出动。

2)安全巡逻组及职责:负责对雨情、汛情、旱情的预报监测,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险情、旱情,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加强重点库、塘、坝的安全检查、巡逻和抢险加固工作;

3)物资保障组及职责:负责提供用于洪抢险的木桩、毛竹等物资,在险情发生时确保供应;

4)宣传报道组及职责:负责汛抗旱采信宣传及适时报道工作。

5)医疗卫生组及职责:负责医疗卫生、防病治病工作,为抢险人员因灾伤病人员和灾后防疫及医疗救助提供保障;

6通讯电力保障组及职责:负责电力设施抢修,按防汛需要及时供电,抗旱救灾期间通讯畅通;

7安全保障组及职责:负责灾区群众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和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抢险救灾、抗旱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8生产自救指导组及职责:负责指导全镇受灾群众灾后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对于突如其来的旱情,要组织起有效的专业防范措施,尽力减少农作物受灾损失及保收抢种工作。

四、应急救援行动

(一)紧急救援行动

1重大险情发生时,各村巡逻队应立即向镇防指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险情发展,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镇防指接到报告后立即调集应急抢险队赶赴现场。

2镇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抢险队伍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并根据汛情情况,紧急调动人员和物资增援,同时向县防指报告。

(二)转移安置灾民

1当汛情灾害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由镇政府组织实施转移安置到高处安全地带,采取就近安置原则,以投亲靠友、借用公房、搭建帐篷等形式,所需车辆、物资由镇防指办迅速、统一调度。

2安置点的灾民饮水、食品、药品、衣物等物资供应,卫生防疫和安全保障工作组由民政办、卫生院、派出所等单位配合镇防指调集、发放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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