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权利情况表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 型 |
坐 落 |
实测土地面积、实测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储*国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霍山县磨子潭镇宋家河村 |
土地面积160㎡,建筑面积128㎡。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霍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霍山县国投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564-5022180
公告单位:霍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