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搬迁奖励:
(一)凡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征收人按下列标准给付签约奖:
1、第一时段:第1—15天(2020年9月21日至10月5日),住宅房屋按合法有效房屋面积奖励160元/㎡;其他用途房屋按合法有效房屋面积奖励60元/㎡。
2、第二时段:第16—20天(2020年10月6日至10月10日),住宅房屋按160元/㎡计奖标准,每推迟一天按合法有效房屋面积减少奖励32元/㎡;其他用途房屋按60元/㎡计奖标准,每推迟一天按合法有效房屋面积减少奖励12元/㎡。
(二)在补偿协议约定交房期限内搬迁交房的,按40元/㎡标准给付履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