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城乡低保、特困救助标准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六政秘〔2023〕56号)文件要求: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根据调整后的生活标准和补差标准测算,我县当前执行标准:A类610元/人/月、B类563元/人/月,C类321元/人/月。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6元/人/月,根据调整后的生活标准和补差标准测算,我县当前执行标准:A类737元/人/月,B类680元/人/月,C类384元/人/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农村特困供养标准:938元/人/月。
(2)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184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1)集中供养护理标准:全护理750元/人/月,半护理450元/人/月,全自理60元/人/月。
(2)分散供养护理标准:全护理525元/人/月,半护理300元/人/月,全自理45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