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城乡低保实施标准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1-23 10:19 信息来源:霍山县诸佛庵镇  字体:[  ]

当前我县城乡低保、特困救助标准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六政秘〔202356号)文件要求: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人/月,根据调整后的生活标准和补差标准测算,我县当前执行标准:A类610/人/月、B类563/人/月,C类321/人/月。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6元/人/月,根据调整后的生活标准和补差标准测算,我县当前执行标准:A类737/人/月,B类680/人/月,C类384/人/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农村特困供养标准:938/人/月。

2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184/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1)集中供养护理标准:全护理750/人/月,半护理450/人/月,全自理60/人/月

2)分散供养护理标准:全护理525/人/月,半护理300/人/月,全自理45元/人/月。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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