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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切身利益】周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4-25 09:56 信息来源:霍山县诸佛庵镇  字体:[  ]

“五一”将至大家期待的假期和发薪日越来越近了  大家的工资都是几号发呢?有些网友说每次节假日工资在节前就发了也有人说自己公司每次都要节假日后才发“五一”期间“卡点”的工资  到底应该什么时候发?

咱打工人的工资支付有规定这个规定非新规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小长假”加班费怎么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即5月1日(劳动节)加班发放3倍工资。根据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如果在后面四天假期,即5月2、3、4、5日加班的:安排劳动者工作后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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