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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诸佛庵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意见征求稿)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02-19 19:08 信息来源:霍山县诸佛庵镇  字体:[  ]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本项工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专门小组,由班子成员指导,于第二日召开组内会议, 切实从诸佛庵镇实际角度出发,寻求符合我镇实际的有效办法 ,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及调研考察成果,形成办法内容初步意向,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 我镇起草了 《诸佛庵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诚挚邀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就《征求意见稿》积极建言献策,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诸佛庵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请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319日。征集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霍山县诸佛庵镇人民政府,邮编:237200,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形成书面材料传真至:0564-5516399

3、联系电话: 5516399

4、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fadzb@163.com

诸政字〔2025〕22号关于印发《诸佛庵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doc




诸佛庵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总则

1. 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办法》、《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六安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文件精神编制本办法。

    1. 3 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 4.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村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全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1. 4.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 5 办法启动条件

    如果火场森林受害面积超过1公顷或火场持续延烧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情况,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批准启动本办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 1 指挥机构

    2. 1.1镇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镇设立镇护林防火指挥部。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及班子成员为副指挥长,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拟订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办法;

    2)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镇党委政府的决定;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4)承担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1.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以及应急处置、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

    2)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队伍参加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

3)林业工作人员: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技术指导和协调工作。

4)诸佛庵人民医院: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5)人武部:根据火情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6)文化工作人员:负责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负责火险预报的发布工作,适时协调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7)财政预决算中心:负责调集应急物资、设备,按规定解决所需应急经费支出。

8)民政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9)供电所:负责供电系统优先保证森林防火通讯及重点防火设施的供电。

10)中心学校:负责全镇中小学开展森林防火常识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11)电信分局:负责通信保障工作,保证火灾扑救一切信息畅通。

2. 2 日常工作机构

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队,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l)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建立全镇统一的信息技术交流平台;

3)督促、指导各村(单位)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演练;

4)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一般或重特大森林火灾时,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及时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4 技术组

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技术组,由不同领域的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1)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2)参与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办法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3)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知识和技术咨询;

5)承担镇护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

3. 1 监测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监测提供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卫星林火热点信息核查反馈;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全覆盖林火监测网络。

3. 2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护林防火机构。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镇级护林防火组织机构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县防火指挥部:发生在市、县、乡、村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受伤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需要县防火办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火灾扑救

4. 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根据省规定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  III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镇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实施,同时将火场基本情况及可能的动态方向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为请求增援做好前期准备。1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应及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就近调度专业增援力量赶赴现场参与扑救。

4.1.2  II级响应

三级响应后,火场仍不能有效控制时,镇防火指挥部应再次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调度全县所有专业扑火力量赶赴火灾现场增援,并派防火专家组前往火场一线指挥部,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将火场的基本情况及可能的动态方向及时上报市级防火指挥部,为请求市级增援时做好前期准备。

4. 1.3 Ⅰ级响应

二级响应后,火场仍不能有效控制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向市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在市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 2 扑火指挥

4. 2.1 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指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4. 2. 2 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4. 2. 3 分片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

    4. 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要将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3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基层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必要时组织跨区支援,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妇女及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3.4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4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 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 6 火灾案件查处

镇防火机构配合公安派出所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事发地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定时逐级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4.7.2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 8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 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

5. 2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火灾评价机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

    5. 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机构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

    6、综合保障

    6. 1 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使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队伍保障

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

6. 3 扑火物资保障

镇村两级护林防火机构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按标准配备铁锹、刀具、二号工具、风力灭火机等扑火所需物资。

6. 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分级负责。

6. 5培训演练

镇村护林防火组织有计划地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7、附则

7. 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

7. 2 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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