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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异地商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06-12 17:10 信息来源:霍山县诸佛庵镇  字体:[  ]
2025年5月27日,安徽省民政厅、中共安徽省委社会工作部、安徽省合作交流办公室、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安徽省异地商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关于加强异地商会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民管字〔2009〕4号)自2009年实施以来,有力地激发了我省异地商会活力,促进了异地商会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2009年《指导意见》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异地商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2024年底,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4号),从政策制度体系的维度对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予以明确。为贯彻落实民政部通知要求,推动我省异地商会依法登记和规范管理,引导异地商会更好发挥作用,安徽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着手制定《暂行办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完善我省异地商会相关制度,激发异地商会活力,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锚定“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动员广大会员企业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两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安徽省民政厅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兄弟省份好的经验做法,牵头起草并于2025年2月形成《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先后征求各市民政局以及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工商联、省合作交流办公室等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于4月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厅内合法性审查;5月,结合前期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再次征求相关单位及各市民政局意见,最终形成《暂行办法(送审稿)》,并于同月经过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5月27日,经相关单位会签,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包含7章40条,分为总则、管辖、登记、内部治理、活动开展、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异地商会的定义。本《办法》所指异地商会,是由来自同一原籍地的外来投资企业和组织自愿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划名称命名为基本特征,以促进两地交流合作为宗旨,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团体。

二是完善异地商会内部治理结构。明确了异地商会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强调异地商会应当发挥政治引领、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对异地商会从事的活动予以规范。

三是规范异地商会活动开展。明确异地商会可从事的活动范围及禁止行为,要求相关单位支持异地商会按章程开展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四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异地商会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接受整改等情况,由相关部门依法联合查处。

五、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异地商会管理部门。明确全省性异地商会由省合作交流办按职责开展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市、县两级异地商会,由同级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二是加强异地商会党建工作。明确党建工作机构责任,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推进党员管理层人员与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三是适度放开登记权限。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权限,适应企业合作发展需求。

四是优化会员组成。允许户籍为或曾为原籍地的自然人在登记地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加入异地商会,有利于两地经济往来和异地商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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