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每解决1户农村饮水安全,中央核定农村居民人均投资标准为500元(农村学校师生标准为300元)。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中央财政承担80%,其他县(区)中央财政承担60%。地方承担的部分,省财政分担50%,其余投资由项目所在市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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