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落儿岭镇执行退耕还林项目资金补助政策依据:长江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50公斤;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按每公斤1.4元折价计算。
从2004起,中央财政将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中央按每公斤粮食(原粮)1.40元计算,安徽省退耕还林的国家补助标准为:坡耕地造林当年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原粮300斤、现金20元。以后每年完成幼林抚育、林木保存率等达到检查验收规定标准,每年每亩补助原粮300斤(折合人民币210元)、现金20元,共计每亩230元。坡耕地造林补助年限按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8年计算。
原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到期的退耕还林,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的现金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补助生活费105元;每亩每年补助管护费20元,并与管护任务挂钩,共计每亩125元。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