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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 @全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08-23 10:45 信息来源:霍山县落儿岭镇  字体:[  ]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以其经济便捷的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多发,据统计,入夏以来,我县已发生多起涉及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伤亡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向全体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及广大交通参与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头盔必戴。

  头盔对于两、三轮车驾驶人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作用,可使受伤率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二、 牌照齐全。

  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需及时到车管所注册登记。摩托车(黄牌)需持 D、E 照,轻便摩托车(蓝牌)持 D、E、F 照驾驶。无牌无证不仅违法,更让事故处理无据可依。


  三、靠右通行。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做到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


  四、不超员。

  超员超载,会导致车辆本身的稳定性和操纵性变差,制动的非安全区增大,加上摩托车、电动车,本身就是“肉包铁”,一旦发生事故,就容易酿成惨痛后果。


  五、禁雨篷。

  雨篷安装后车体面积增大、增加了视线盲区、加大车辆的风阻、转弯的灵活性变差、行车平衡受到影响等危害,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驾驶人不利于及时避险,容易造成伤害,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危害。


  六、未成年人不驾驶。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安全意识薄弱、应变能力不足,如果违法驾驶摩、电车辆上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从而影响学业,甚至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需承担相应责任。广大家长需履行好监护职责,切勿为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或提供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同时,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切勿让孩子骑行或搭乘由未成年人驾驶的车辆,以免发生事故。


  七、不“飙车炸街”“非法改装”。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不驾驶改装改型的机动车,不非法改装降噪除音设备、车辆外观外貌,切实提高文明依法出行意识,严格遵守禁鸣规定,切莫随意实施鸣笛、轰鸣疾驶等制造噪音扰乱公共秩序,尤其在夜间行驶时,要自觉做到降速、禁鸣。


  八、不酒后驾驶。

  人在饮酒后因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增高,会出现中枢神经麻痹、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进而导致运动机能低下、操作动作迟缓等问题,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


  九、不闯红灯。

  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概率,危害极大。同时,还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导致交通无序。


  十、不逆行。

   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导致交通堵塞,重则可能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时,逆向行驶的车辆往往会阻碍其他车辆的通行,易引起交通堵塞,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监督互助共治:主动提醒身边人遵守规则,积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对于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在依法进行劝导、查处的同时,将通过新媒体等平台予以曝光,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将推送所属社区(村)、单位进行重点教育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出行习惯,在出行的路上多一份谨慎、多一份责任,时刻铭记“安全要掌握在自己手中”,警民携手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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